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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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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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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按照《关于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新环发〔2017〕113号)要求,结合你单位向我厅提交的《关于解除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申请》相关依据及结论,我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该企业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你辖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挂牌督办整改任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我厅厅务会研究决定,同意解除对该企业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在解除挂牌督办后,请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各个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落实以下工作:

  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热电2#锅炉湿电除尘后烟道CEMS系统及6套雨水排放口CEMS系统的验收工作,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19〕84号)要求,加快推进煤粉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增容改造。

  三、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展VOCS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将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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