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环保厅、新疆地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联合制定的《新疆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移交方案》要求,新疆环境监察总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向地税局进行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移交准备工作。
环境监察总队克服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按照移交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利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和“费改税基本信息导出”工具按时将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三个地州的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污染源基础信息等资料信息档案经人工核对后报送至环保厅。9月28日,环保厅在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交接仪式上将环境监察总队整理的环境保护税档案移交至自治区地税局,迈出了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的第一步。
下一步,新疆环境监察总队按照环保厅工作安排和移交方案的要求,在10月15日前将其余地州的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污染源基础信息等资料信息等资料信息移交至自治区地税局,共同做好环保税开征准备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