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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确保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取得实效,营造企业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填报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执行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要求,本次抽查对象为排污许可重点监管企业,主要以造纸、炼钢、电力生产等行业为重点,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取。企业名单详见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结果。

(二)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

(三)人员、车辆及经费保障

专项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办公室、自治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克拉玛依市、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人员出差期间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各组车辆按分配方案配备,相关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承担。第三方机构人员住宿费、餐费、咨询费开展工作期间自行支付,工作结束后由执法局统一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质量。各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提前谋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法,全程留痕。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中填写《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单》,严格落实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三)遵纪守法,筑牢清廉防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四)及时总结、督促整改。各组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经本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的工作报告及统计表。针对存在问题,由执法局统一汇总后反馈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督促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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