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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暨企业帮扶工作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精神,根据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定于2020年7月8日至7月18日,开展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暨企业帮扶工作。现依据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此次“双随机”工作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取监管对象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从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产生。

  (一)重点监管对象

  对2019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出现超标的102家企业中的11家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开展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重点对企业超标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再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

  (二)一般监管对象

  主要对2020年自治区536家重点排污单位中的29家企业(已纳入正面清单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开展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

  (三)特殊监管对象

  1.主要对2019年以来全区10家群众反复投诉、满意率低的信访案件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开展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自行监测,投诉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重点对环境信访重复投诉件进行复查复核,查清“相关问题是否属实,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主要对全区69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中的1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废产生、贮存、处置、转移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

  3.主要对2019年以来全区8家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环评批复、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名单从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此次共抽查执法人员12名,分6个工作组开展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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