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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请示有关事项的复函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申请延期的请示》(新天安〔2018〕131号)和《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新建成环保项目进行调试的报告》(新天安〔2018〕132号)收悉。经我厅专题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5〕67号),原则同意你公司挂牌督办时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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