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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及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4月我厅组织4个检查组,由副厅长带队对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12家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我厅决定对12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同时,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通知》(新环发〔2015〕160号),我厅决定对34家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名单附后)。

  各相关地州市环保局须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抓紧落实,尽快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和实施,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挂牌督办企业进行跟踪巡查和督查,及时将挂牌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和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送我厅。

  附件:新环发 2015 287号附件..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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