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总工程师:处 长:兰文辉
副处长:王 军
联系电话:0991-4167170 0991-418222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生态环境监察综合协调和自治区部门单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2.拟订生态环境监察政策、制度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自治区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计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3.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授权对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5.承担所监(督)察单位监(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监(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7.组织实施监(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