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长:梁 柱
副 处 长:刁庆安
副 处 长:郭 涛
联系电话:0991-4167170 0991-418222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组织开展对地(州、市)、县(市、区)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计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责任制落实情况。
3.根据授权对地(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4.承担所监(督)察地方监(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监(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6.组织实施监(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
7.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8.协调指导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