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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察二处

   处      长:梁  柱

   副  处  长:刁庆安

   副  处  长:郭  涛

  联系电话:0991-4167170    0991-418222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负责组织开展对地(州、市)、县(市、区)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计划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责任制落实情况。

  3.根据授权对地(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4.承担所监(督)察地方监(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监(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6.组织实施监(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

  7.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8.协调指导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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