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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并通报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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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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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大了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管力度,开启了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的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推动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以震慑和警示环评文件编制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对抽取的1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中发现,1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或者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由两家单位编制的规范性问题和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和质量问题。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未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规范性问题;在日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1家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评价因子不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错误,项目概况内容描述不全且有误,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不足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上述的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2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30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监管行动计划及2021年工作方案,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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