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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整顿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的总体安排,在国家排污许可第七包保组的帮扶指导下,我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与时间赛跑,克服重重困难,加快推进第一阶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并提前5天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排污许可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2020年底所有固定污染源均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目标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年初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方法、时间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克服人员少、任务重、企业数量多、人员不能集中培训等诸多困难,采取电话、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多种现代通讯手段,耐心讲解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推送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和技术文件,帮扶、解答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截至4月26日,我区共计将13458家排污单位纳入清理整顿范围,且所有排污单位均已完成发证或登记工作,总体完成率100%。其中,已发证553家,占应完成总数的4.11%;已登记5595家,占应完成总数的41.57%;禁止核发602家,占应完成总数的4.47%;长期停产249家,占应完成总数的1.85%;标记永久关闭等特殊情形6459家,占应完成总数的48%。

  下一步,将进入第二阶段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坚定信心、多措并举、分步实施、精准帮扶,力争早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一是继续按照“摸、排、分、清”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宣传与指导帮扶,全面做好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对清理整顿阶段发证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抽查;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核发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合力,对已持证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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