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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19-20231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600万/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乌鲁木齐市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版)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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