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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14-20231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球团烧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阿勒泰地区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球团烧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版

2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哈密市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 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板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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