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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1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2021.1.26)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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