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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矿井0.6Mt/a改扩建工程

塔城地区 沙湾县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沙湾东区矿井公众参与说明书9.16-副本
沙湾东区沙湾矿井改扩建工程环评报告书2020.9.19(公示稿)

2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鑫泉煤矿0.6Mt/a改扩建工程(一期)

塔城地区 沙湾县

沙湾县鑫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鑫泉公众参与说明书9.28
鑫泉煤矿环评报告书(公示版)

3

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活性炭项目

哈密市 伊州区

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密聚立环保活性炭项目(征求意见稿)
聚立环保活性炭项目公参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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