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附件 |
1 |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沙湾矿井0.6Mt/a改扩建工程 |
塔城地区 沙湾县 |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沙湾东区矿井公众参与说明书9.16-副本 沙湾东区沙湾矿井改扩建工程环评报告书2020.9.19(公示稿) |
2 |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鑫泉煤矿0.6Mt/a改扩建工程(一期) |
塔城地区 沙湾县 |
沙湾县鑫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鑫泉公众参与说明书9.28 鑫泉煤矿环评报告书(公示版) |
3 |
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活性炭项目 |
哈密市 伊州区 |
哈密市聚立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哈密聚立环保活性炭项目(征求意见稿) 聚立环保活性炭项目公参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