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附件 |
1 |
玛湖凹陷玛18/玛131井区致密砾岩油藏大幅度提高采收率先导试验地面工程 |
塔城地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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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恒源大沟矿井改扩建工程 |
塔城地区 沙湾县 |
新疆沙湾县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恒源大沟公众参与说明书 恒源大沟煤矿环评报告公示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