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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6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玛湖凹陷玛18/玛131井区致密砾岩油藏大幅度提高采收率先导试验地面工程

塔城地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玛18玛131井区致密砾岩油藏大幅度提高采收率先导试验(公示本)

2

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恒源大沟矿井改扩建工程

塔城地区 沙湾县

新疆沙湾县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恒源大沟公众参与说明书
恒源大沟煤矿环评报告公示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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