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附件 |
1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分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BT总承包(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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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钢集团八钢220吨燃气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