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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27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7日-20257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BT5井区探转采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部署2口井,均为探转采工程,主要进行井场地面工程建设,建成2座标准化采油井场;BT5、BT10均采用单井拉油生产方式,在BT5、BT10井场内分别建设油气分离及储存、运输设备和设施;改建油田道路45km,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9.91%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道路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宽度施工过程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运营期井场采取砾石压盖在井场周边道路两侧修建草方格防风固沙,地势较高的沙丘顶部,设置阻沙栅栏;退役期: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井场永久性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或砂砾石铺垫应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井场内设备及管线连接密闭发电机燃用合格油品拉油站内的采出液装卸按照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退役期:闭井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对污水加强管理,严禁乱排污染环境生活污水依托撬装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采出水经巴什托集油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液使用罐车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退役期: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应封堵,保证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发生油水窜层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回填做到土方平衡;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运营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防渗膜、废润滑油、清罐底泥、废滤芯、废分子筛以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依托区域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退役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场清理等过程产生废弃材料、废弃建筑残渣等,应集中清理外运至当地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场设备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定期进行巡检、维修及保养。加强井场内设备和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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