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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626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620257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二期)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分布在阜康煤层气区块一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七区和九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4'27.36"、东经88°10'42.05"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拟部署140口井,设计完钻井深46.44万米;新建43座采气井场、115万立方米/天的增压脱碳脱水站、130万立方米/天的增压脱碳脱水站、120万立方米/天的集气增压站;新建87.47千米的采气和集气管线、76.43千米排水干支线;采气集气管线与排水干支线同沟敷设;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通信、消防、给排水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装卸及储存废气、试期期煤层气燃烧放空废气等。拟采取的措施主要为: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采取苫盖;采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科学测算放喷时间,施工期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料,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层气开采、集输及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导热油炉燃烧烟气、闪蒸气和酸性尾气。拟采取的措施: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法兰等,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定期对井场、站场、管线进行巡检;对增压脱碳脱水站和集气增压站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事故状态下煤层气经火炬燃烧放空;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闪蒸气送至导热油炉作为燃料燃烧,酸性尾气通过放散管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酸性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锅炉燃烧烟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压裂返排液、探井试气期间的采出水和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靠自然蒸发;压裂返排液和探井试气期间的采出水最终用于压裂液的配制;生活污水清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装置分类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出水排至排采池中,装置分离废水排至站内污水罐中,井下作业废液收集至专用储罐中,采出水、装置分离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均用于压裂液的配制,在气田开发末期,采出水、装置分离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无法回用于压裂液的配制时,应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送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钻井岩屑、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新钻井均采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井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防渗暂存池底泥、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包装物和生活垃圾。排采池底泥清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废活性炭、废滤芯及废RO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废液、废实验包装物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4)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机、泥浆泵等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使用低噪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检维修,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井场内的抽油机、离心泵,站场内的压缩机、机泵等,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场地平整及临时管沟开挖等对地表造成破坏和土壤扰动,易产生水土流失。项目的实施将造成207.836吨植被损失,对永久占地进行砾石铺垫或地面硬化,临时占地范围内播撒草籽,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工作,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环境影响可接受。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选址选线避开植被密集区域;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特别是表层土壤分层堆放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永久占地进行砾石铺垫或地面硬化,临时占地范围内播撒草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探井试气结束后,若不具备转产条件,应根据《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SY/T6628-200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的相关要求对新钻井进行封堵,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保护措施为:施工过程中各类用地严禁占用新疆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新疆天山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禁止乱倒废水、固体废物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车辆活动范围,禁止进入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新疆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新疆天山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井场、站场内的设备及各类管线的巡检;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对临时占地范围内播种的草籽进行维护。

服役期满后拟采取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根据《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和《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要求,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面设施、清理场地;集输管线进行氮气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液体,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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