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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耀聚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工业硅技术改造项目

和硕县新材料工业园南部片区原新疆新沛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硅项目厂区

新疆耀聚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工业硅10万吨/年,副产微硅粉4.14万吨/年,利用余热发电1.68×108千瓦时/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台33000千伏安矮烟罩半封闭矿热炉等冶炼装置,矿热炉车间、余热锅炉、余热发电、循环水泵房、矿热炉烟气处理系统、散点除尘系统、液氧站、空压站、机修间、仓库、生产办公中心等。项目总投资为12681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656万元,占总投资的12.35%。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建筑材料装卸等引起的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弃土、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卸料及堆取料废气、硅石水洗筛分破碎废气、配料及转运废气、炉顶上料废气、矿热炉烟气、出硅、精炼及浇铸废气、成品加工废气。①矿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矿热炉烟气采用余热锅炉余热回收+高活性氢氧化钙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后,每2台矿热炉烟气经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②硅石水洗筛分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配料及转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炉顶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2米高排气筒(每2台矿热炉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⑤出硅、精炼及浇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还有少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废气经集尘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每2台矿热炉出硅、精炼及浇铸废气由1根42米高排气筒排放;⑥成品加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2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各类大气污染物均可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 0123-2021)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新环大气发〔2023〕115号)中工业硅行业B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强化生产管理、优化操作条件、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对物料输送产尘节点的检查和维护等措施,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采用全封闭原料库房并设置喷雾系统,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各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 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和硕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均作为浊环水系统补充水用于硅石冲洗;硅石冲洗水采取循环利用方式,冲洗过程产生的浊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澄清水流入硅石冲洗水泵站,用泵加压后返回冲洗系统再次利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好氧+MBR膜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暂存于清水池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矿热炉、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空压机、风机、各类泵、发电机组等,其噪声源强在85至110分贝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送和硕县(园区)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乌什塔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洗石渣,硅石水洗筛分破碎工序、配料及转运工序、矿热炉上料工序、成品加工工序配套除尘器收尘灰,料场及车间地面尘,外售给水泥厂或其他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废电极由碳素电极生产厂作原料再利用;矿热炉炉渣回炉利用;废耐火材料由建材厂或耐火材料厂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组件不可再生膜、空压站废分子筛、废滤袋运至和硕县(园区)固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服务公司利用吸粪车抽出并清运处置。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化验室废物、废机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清运至乌什塔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SO2、NO2、NO、CO、NH3、废机油、液氧,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强化工艺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生产设施管理,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检修、定期巡查,将设备纳入有效监控范围内,预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生产过程风险防范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不正常运转。强化应急能力,项目实施后发生事故时,事故排放废水排入新建的防渗事故池内。加强管理,将本项目从原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等环节全部纳入应急体系之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2024年度哈拉哈塘油田产能建设实施方案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沙雅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部署新井37口;2.新建井场37座;新建HA16-H22阀组、HA602-H11阀组站、HA602-H2阀组站、RP8-H8阀组站4座;扩建RP3阀组、RP7-H4阀组2座;3.新建埋地保温混输干线128千米,新建埋地保温单井集输管道38千米;4.配套建设自控、通信、电气、防腐、道路等辅助设施;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年产油规模13.40万吨/年。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井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米;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教育施工人员保护植被,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安全,防止林草火灾的发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被作燃料;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②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于井场永久占地内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③退役期拟采取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下截去一定深度的表层套管,清理场地,清除各种固体废物;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废气和施工车辆尾气、储层改造废气、测试放喷废气等。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钻井废气及储层改造废气采取控制作业时间,压裂液采用密闭罐存放;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及硫化氢。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05%、7.51%,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钻井废水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分段试压,一般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哈六联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②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油井采出水随油气混合物输送至哈六联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区域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哈六联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

③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等措施。

(4)声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采油树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5分贝左右。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后,井场、站场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固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②废机油、废防渗材料(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暂存钻井场地配套的临时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管材边角料、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渣等,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处置。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处置。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格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②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检查井场、井口区,防止采出液泄露;井下作业按照“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原油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选用耐腐蚀性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抗冻性能及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防止管线腐蚀穿孔,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对管道定期检修,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分区防渗;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分析评价及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抓好井场建设,根据气候特点,做好井场的防护规划;井场设置现场检测仪表;作业人员巡检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采用双层套管,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井场进行检查,对于腐蚀老化的部件和设备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等进行检查;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完善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采油二厂12-4等3条注水管线治理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对存在隐患的3条注水管线(12-4站注水管线、12-9站注水管线、12-13站注水管线)进行更换,共更换注水管线26.29km。项目总投资2837.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1%。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禁止大量集中弃置,应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避免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在施工便道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2)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保护管道不受深根系植被的破坏,在对管道的日常巡查中,应将管道上覆土壤中会对管道构成破坏的深根系植被及时清理,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线上方设置各种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2)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无需采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管道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作场地降尘;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各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运营期:正常状况下,无废水产生;非正常状况下,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2)运营期:本项目管线均为地埋管线,无噪声产生。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施工废料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至库车市市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填埋;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至库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可以做到“取弃平衡”。(2)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石油类,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管线泄漏事故。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及时并彻底清除泄漏的回注水,以及被污染的土壤,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水质没有不良影响。发生事故后,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本项目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以防控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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