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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1日-20243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垦4-哈11井区临时气举管线(二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油田内部气举管线7km,以及配套的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公用及辅助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为18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米;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设计选线过程中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严禁任何施工活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被作燃料;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管线;管线施工完毕,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平整,管道两侧砾石覆盖等生态恢复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退役期:退役期管线冲洗后两头封堵,不再挖出。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管线连接出挥发的无组织烃类气体以及硫化氢。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收集罐收集,定期拉运至哈六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无新增废水项目无新增定员及生活污水。本项目输送物质为处理后的干气,输送管线是全封闭系统。正常状况下,输送、储存的介质不会与管线穿越区的地下水水体之间发生联系,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源强范围为85~100分贝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噪声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拉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处置。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无新增固体废

6.环境风险分析

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东河采油气管理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井场跑、冒、滴、漏,以及油品泄漏事件的发生;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塔里木油田原油稳定工程

巴州轮台县、库尔勒市、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本工程在轮南采油气管理区新建1座原油稳定装置,装置处理规模为500万吨/年。2.储运工程包括:(1)原料储存:在轮南原油稳定装置厂区建设3座20000立方米未稳定原油储罐,富源联合站建设2 座10000立方米未稳定原油储罐。(2)产品储存:在轮南原油稳定装置厂区建设4座5000立方米稳定轻烃储罐,3座1500立方米LPG储罐。(3)产品外输:稳后原油经换热冷却后输至轮南集油站,与站内储油混合后经轮库复线外输;稳定轻烃经130千米的轻烃外输管线外输;LPG经2千米外输管线T 接至塔里木油田天然气深度处理工程的LPG 外输管道。3.公辅工程包括通信、自控、暖通、供配电、供气、供风、供氮、给排水、供热、消防、防腐、道路、生活公寓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对施工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和收获期,减少农业当季损失;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严禁随意堆置;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

②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日常管道巡检时应控制车速,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农田区日常巡检,注意大型农业机械对管线的影响;重点加强巡线,确保沿线植被的恢复和水土保持功效。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洒水降尘、覆盖等;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②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净化后的返输干气作为燃料,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设备阀门、法兰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储罐、设备、阀门、油气集输管线等进行巡检,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提高对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在不良地段做好工程防护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3)水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水环境的影响为:施工废水设置临时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降尘洒水;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轮南采油气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站。②运营期水环境措施:依托轮一联合站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至轮南采油气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等措施。

(4)声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站场四周2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②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轮南装置区外输管线站场的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轮南采油气管理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废料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周边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含油废滤芯、检修污油、清罐底泥,清管废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轮南垃圾填埋场处理。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的土壤扰动;施工时剥离农田、公益林区的表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分层放置,保护植被生长层。②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取样设备等。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分析评价结论

各工艺站场建构筑物间距满足安全防火距离;储罐设置围堰、安全阀;采用的钢管和钢材应具有良好的韧性和可焊性;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定期对设备、管线进行巡视本项目纳入油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喀什地区巴楚县

喀什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对存在病险问题的水闸建筑物等进行拆除重建,解决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水库按设计库容安全运行;同时减少水库坝基的渗漏量及蒸发损失,提高巴楚县水资源利用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挡水退水闸1座、水库应急泄洪闸1座、水库放水闸1座、退水渠2.067千米、水库大坝12.22千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拆除水库引水闸、防渗改建水库引水渠5.76千米,改建大坝5.28千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公辅工程包括土料场1座、弃渣场1个、施工区4处、施工临时桥涵8处、临时道路35.51千米等。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3.54公顷本项目总投资6794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0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44%。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水资源配置:通过水资源供需分析,工程实施后,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水资源“三条红线”范围之内,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本工程实施后,水库库损减少了1076.16万m³,可将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后库损量用红海灌区的农业用水,进一步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文情势:本工程实施后水库总库容规模保持不变仍为7200万m³,死水位不变仍保持在1119.66m,正常蓄水位由除险加固前的1122.2m增加到1123.1m,增加了0.9m,整体变化不大。为了减少水库蒸发渗漏损失,库盘面积由除险加固前的34km²减少为除险加固后的21km²,库盘面积减少了13km²。库盘减少区域近年来为干滩状态,未被淹没,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完成后除了水库库盘面积缩小外,不改变水库使用功能和调度运行方式,红海水库从民生渠首引水,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引水,工程实施不会对民生渠首以下断面水文情势产生影响。

施工期工程机械车辆冲洗和维护保养依托临近工程区的巴楚县进行集中维护保养,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油污等废液;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和、养护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施工区洒水降尘;基坑排水主要采用明排或井点降水方式,经合理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巴楚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地下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后水库年损失总量共计3202.56万m³初步推断库区淹没线外围500m之内的地下水位将下降0.46m左右。本工程为了保护坝基安全,在水库坝基外围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深度约1.5m,由于排水沟运行,将会导致水库坝基附近地下水位基本维持在1.5m左右工程建设对水库区域地下水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工程施工开挖、占压等活动将直接对植物生物量、生产力带来损失,但土方开挖、施工临时占地占压范围相对于评价区域面积很小,对于植物生物量、生产力损失较小,并且施工结束后,按照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受施工活动影响的植被会逐渐恢复。工程施工期较为分散,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影响不大。运行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类活动及植被破坏对栖息地的影响上。本工程实施后,对植被破坏面积不大,而且工程区域范围内不设置现场管理人员,所以人类活动对栖息地的影响很小,基本不会胁迫野生动物的生境。

水生生态:本工程实施后对区域水文情势影响不大,对库区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混凝土系统粉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有TSP及NOX等。

拟采取的措施为:本工程粉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内(TSP浓度控制在小于等于1.0mg/m³);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控制车速、洒水降尘;对施工期的临时堆渣要洒水除尘;运输物料时采取遮盖和密闭措施;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建议施工区生活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对施工人员加强劳动保护。

5.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系统等施工机械的固定连续声源噪声、交通噪声等。

拟采取的措施为: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

6.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共布置1处弃土场,为回填料场取土坑,弃土总量为234.23万m³。弃土场位于水库管理用地范围,现状为干摊地。工程弃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旧设备收集后清运到就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堆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土壤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从根本上改变永久占地区地表覆盖物的类型和性质,改变土壤的结构和物理性质,临时占地区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可逐步恢复。

严格限定施工扰动范围;加强废污水管理,所有工程废污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运至巴楚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乱排,避免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临时占地区采取土地平整、覆土及植被恢复措施,为扰动区土壤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8.环境风险分析

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并加强定期对废(污)处理系统进行详细的检修,使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保证各类废水的处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灌区节水力度,进行灌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流域灌区社会经济用水总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引水口取水管理,避免超引水;加强监管、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电铅富氧底吹熔炼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莎车县工业园区阿斯兰巴格工业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5′57.475″,北纬38°13′42.118″

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技改项目新增一套3t/a废铅酸电池拆解装置,回收含铅物料铅泥及铅栅约2t/a,替代部分铅精矿进入粗铅冶炼装置生产粗铅;将现有5.5t/a粗铅冶炼装置的鼓风烧结机更换为富氧底吹炉、鼓风炉更换为底吹熔融还原炉。厂内生产规模仍为5.5t/a电铅。本项目生产粗铅56725.3t/a,送现有电解装置生产电铅;副产品硫酸21607.8t/a,外售。全厂主要产品为电铅55000t/a;副产品为硫酸21607.8t/a,次氧化锌12460t/a,金锭320kg/a,银锭410.27t/a,冰铜1584.5t/a,铁精粉18990t/a。以上产品及副产品均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施工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排放,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排专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运营期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气主要为:废铅酸电池拆解车间通过设置微负压系统集中收集酸性废气,负压集气效率按95%计,经管道排入车间碱液吸收塔处理,酸性废气去除率按85%计,协同处理颗粒物及铅及其化合物去除率按50%计,净化后的废气经45m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4,硫酸雾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备料系统含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负压集气效率按95%计,废气统一送入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污染物去除效率按99.9%计,废气经40m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中表1冶炼车间设置环境集烟系统,逸散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负压集气效率按95%计,收集的废气统一送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采用双碱法脱硫处理,污染物去除效率按99%计,脱硫效率≥90%,废气经40m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及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表1,硫酸雾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锑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要求。富氧底吹炉熔炼烟气通过重力沉降收尘+电除尘处理后送现有制酸装置采用两转两吸生产硫酸,制酸尾气采用双碱法脱硫,经布袋除尘后,污染物去除效率按99%计,脱硫效率按85%计,废气经5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及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表1,硫酸雾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锑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要求。底吹还原炉还原烟气采用重力沉降收尘+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工艺处理,污染物去除效率按99.9%计,脱硫效率按85%计,处理后废气经40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及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表1,锑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处理。

运行期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冷却水、粗铅熔炼冷却水废水、制氧冷却废水为清净水,直接回用于冶炼渣水淬系统。富氧侧吹炉冲渣废水在水淬渣池沉降处理后回用。烟气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沉降池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系统,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利用厂房的墙壁进行隔音,并采用隔音窗和隔声门,阻止厂房内的噪声向外传播,将厂房与厂界设置合适的距离,并在厂界处建设绿化带,利用自然的衰减的作用使在厂界处的噪声值达到规定的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行期厂内固体废物包括:废铅酸电池拆解车间产生的废酸(HW31/900-052-31)、废酸槽沉渣(HW31/900-052-31)、废水处理沉渣(HW31/900-052-31)及废塑料橡胶,冶炼车间产生的除尘系统回收粉尘(HW48/321-014-48)、烟气脱硫石膏(HW29/321-033-29),以上物料均在厂内或厂外进行综合利用。废滤袋(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废劳保用品(HW49/900-041-49)送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398-999-99)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送莎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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