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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5日-20243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康探1井区二叠系上乌尔禾组砂砾岩油藏开发先导工程

昌吉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康探1块隶属于吐哈油田,康探1块部署4口井,一年完成产能建设,2025年产量达到最高,年产3.69万t,预计生产 15年累产16.27万t,单井产出4.07万t,采出程度8.8%;生产20年累产17.29万t,单井产出4.32万t,采出程度9.3%。

新建1座集中拉油站,处理液量500m3/d,完成一段热化学沉降脱水工艺,采出液进站后经油、气、水分离后,合格原油汽车拉运至北三台油库外销;采出水汽车拉运至吉康脱水站集中处理后回注或管输至第三方污水处理。

本工程4口新井按2座平台新建2条集输汇管及单井计量管道,气液混输进站。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施工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和收获期,减少农业当季损失;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严禁随意堆置;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日常管道巡检时应控制车速,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农田区日常巡检,注意大型农业机械对管线的影响;防止在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种植深根系植物;重点加强巡线,确保沿线植被的恢复和水土保持功效。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洒水降尘、覆盖等;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定期检修阀门等设备等。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施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为钻井废水处理后用于体系泥浆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作场地降尘。

运营期主要为洗井废水、井下废压裂液和采出水,拉运至吉康原油脱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有关指标后回注油层。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施工行为,基础减振等。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泥浆、落地油泥、废含油防渗布、岩屑及施工废料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优先综合利用,其他依照废物性质妥善处置。

运营期主要为落地油泥、落地油、废机油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施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的土壤扰动;施工时剥离农田的表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分层放置,保护植被生长层。

运营期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取样设备等。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7.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露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问题。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器材、设置安全岗、配备监测仪及呼吸器、使用优质合格产品、定期巡检、完善环境风险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

和田地区皮山县木奎拉乡东侧荒漠区,距皮山县城区约16km

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新建机电井20眼,单井设计出水量140m3/h,布设间距不小于400m,深度160m;新建水井泵房20座,无人值守,单座建筑面积15.58m2,总建筑面积311.6m2新建10kV架空线路20.3km计划开采地下水288.57×104m3,满足2024年3月-5月灌溉需求,在地表水引水工程建设完成后,木奎拉片区新增耕地和防护林地的灌溉用水全部以地表水源为主,本工程20眼机电井作为应急抗旱井使用。项目总投资为1345.9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5%。

(1)废气:施工期加强对进出场道路及场内扰动区域洒水,保证表面湿度,减少起尘量;要求配备1辆洒水车,及时对施工场地洒水;临时弃方和弃渣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并及时回填、综合利用;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粉状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起尘;装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临时施工道路铺设砂砾石,并定期进行洒水。运营期不设专人管理,日常运行管理、管网检修维护人员由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统一管理,项目采取远程监控和定期巡检方式管理,不设生活设施,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洗井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及道路的洒水降尘,禁止排入河流;施工现场设置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皮山县木奎拉乡环卫部门用吸污车清运至皮山县污水处理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乡镇现有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间无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运行期间取水量未超过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在适当对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对地下水的水动力场和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严格落实机井保护措施,并加强管理;机井应采取流量实时监控措施,按照一井一策设置取水台账,如实记录各机井的取水量,严禁地下水超采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定期监测机井周边地下水水质,杜绝地下水污染事故。

(3)噪声: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该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经过住宅等敏感点时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运行期取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治理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木奎拉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施工过程中泥浆重复利用,少量剩余泥浆施工结束后集中回收,拉运至皮山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弃土渣在施工作业带内暂时堆放,并采取苫布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用于取水泵站的地基填方或施工作业带平整后多余弃土渣根据施工进度汽运至皮山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施工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皮山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5)生态: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保护地表原有植被;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破坏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完毕后,平整临时占地,做好迹地恢复,及时清除地表固体废弃物和构筑物,及时恢复地表原貌;采取严格的防沙治沙措施,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下开挖,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临时堆土、弃渣及时遮盖,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对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由于本项目运营过程涉及的能源(电)及物料(水)为清洁能源、物料,对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机井管理工作,防止外环境对项目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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