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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t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t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21日-202211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t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新安特钢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新安特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为技改。新建120t电炉炼钢车间(1120t 电炉、1120t LF 精炼炉等)、利旧改造炼钢车间原有244流连铸机为166流连铸机。拆除现有275t电炉及280t精炼炉,现有工程公用设施全部利旧,现有工程配套电炉除尘器、净循环水处理系统、浊环水处理系统全部利旧改造。改造完成后设计产能90万吨/年,较原有工程减少2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97500万元,环保投资29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提高管理水平、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硬化道路、车辆加盖篷布、加强车辆检修和维护等。

运营期主要为电炉烟气、加热炉废气及各工序工艺废气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依据废气产生工序分别或综合采用先进工艺收集废气、使用脉冲布袋除尘器、使用湿电除尘器、使用标准高度排气筒、使用清洁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等。

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等。

地下水主污染防治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做好分区防渗工程,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等。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电炉、风机等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安装吸声板、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理,部分回收,部分运至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区一并处置。

运营期主要为冶炼除尘灰、废油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和冶炼钢渣、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拟采取措施主要分类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或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送指定地点填埋

(五)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主要环境风险为天然气管线泄漏导致的大气、水、土壤及人员健康问题等。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使用先进可靠技术、加强巡检巡视、设置报警装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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