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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顺北二区天然气外输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管线起点为顺北二区天然气处理厂,终点为塔轮管线2#阀室,总长度为60.1公里。沿线设2座站场及1座阀室,分别为顺北首站、1#截断阀室、末站。

本项目永久占地122.17公顷。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7590.94万元,环保投资为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生态保护措施:管线施工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已有道路;管线选线、施工作业避开植被密集区;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开设便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层铺压砾石层,减少扬尘;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应分层回填,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针对管线采取防沙治沙措施,在管道两侧设置草方格沙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及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外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

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外输管线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管道试压分段进行,集输管线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GB654275-2019)表2的B级标准后中水主要用于场地降尘和荒漠灌溉。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交由西北油田分公司绿色环保站。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

风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选用质量合格的阀门及连接件,完善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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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湾市蒙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沙湾市蒙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位于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区中的工矿产品加工区

沙湾市蒙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5806.49m2,总建筑面积57702.45m2。年产5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5000万元,流动资金为 5000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公司管理机构为日班,每班8小时,部分管理人员为日班兼职值班;生产工人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其中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20人,生产工人80人。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破碎、磨粉及整形粉尘:破碎、磨粉、整形工序的所有设备均密闭,每套设备之间以密闭管道连接,物料在设备与管道之间输送,各设备工作时处在微负压状态下,以确保粉尘不外逸(2)包覆工序投料粉尘:包覆工序投料过程物料量为62812.296t/a,颗粒物产生量为4.083t/a。产生的粉尘经收集效率不低于95%的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3)包覆废气通过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沥青烟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4)石墨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5)沥青融化废气和包覆废气经处理效率不低于98.5%的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6)石油沥青中不含硫;石墨化后的物料中含硫率约为0.05%,石墨化的温度高于碳化温度,碳化工序中物料中的硫基本不挥发,故碳化废气基本无原料中挥发产生的二氧化硫。碳化废气经电捕焦油器装置处理后排放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循环冷却排污水: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的产生量为42.6m3/d(12780m3/a),这部分废水属于清净下水,主要含少量盐、SS,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2)脱硫废水:项目脱硫系统补水量为3.6m3/d(1080m3/a),脱硫废水循环水量为42.6m3/d,经碱液中和再生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地面冲洗用水:本项目生产期间地面冲洗排水量约为25.6m3/d,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5%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为8.5m3/d(2550m3/a)。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处理后进行资源利用。

(三)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各工序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623.4878t/a。收集的粉尘密闭转移至吨包中,外售至石油焦加工厂。(2)废石油焦:厂区内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外售给石油焦加工厂家。(3)废石墨化焦粉:产生量约为13438.94t/a,厂区内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外售给石油焦加工厂家。(4)焦油:包覆工序、沥青融化和(液相)包覆工序、碳化工序废气均采用电捕焦油器收集粉尘、沥青烟,收集的颗粒均为油性颗粒焦油,捕捉收集焦油合计约260t/a,废物代码为309-001-11(危险特性T/In)。经密闭铁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量为10t,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每10天清运一次。(5)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520t/a,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1周一次,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6)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废物代码为900-99-64)产生量约为1020.68t/a。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周边的水泥厂综合利用。(7)废坩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坩埚损坏约1.0t/a(废物代码为309-001-99),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8)废导热油:导热油炉中导热油每3-5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20t,属危险废物HW10,废物代码为900-010-10(危险特性T)。由厂家进行更换处置。(9)废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10)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年产量约5.0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11)废除尘布袋:本项目除尘设备采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物代码为309-001-99)约0.8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12)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5t/a,集中收集后最终送至沙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磨机、各种泵等设备,源强在85~100dB(A)之间。对此,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设减震基础,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经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主要内容:本项目的建设使用园区内工业工地,未改变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同时项目厂区在建设完成后会进行相应的绿化和地面硬化措施,故本项目建设不会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降低。本项目租用已有厂房,只有一部分场地需新建,因此本次建设对生态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不再进一步对外环境产生明显的干扰和影响,并在项目建成后会对厂区进行绿化,因而本项目不会改变区域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完整性。

沙湾市蒙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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