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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6日-20229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资源整合区北山露天煤矿一期工程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90km处的冲积戈壁平原地带,行政区划属奇台县管辖。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从400t/a减至300t/a,矿田面积由7.72平方公里扩大至12.2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为75.41年,占地面积716.58公顷。设计资源/储量为25602万吨,可采储量为24543.39万吨,矿田内可采煤层6层。全矿田划分3个采区开采,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首采区位于开采境界西北侧,本工程利用现有西采掘场。采煤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剥离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剥离工艺。本项目新建输煤栈桥至铁路装车站;新建配套选煤厂及辅助设备,规模300万吨/年;新建行政福利区,新建采暖等公用工程及生活污水、矿坑水、生产粉尘治理装置等环保工程。其余均利用原有。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10157.18万元,本项目新增环保投资总计为1677万元,占工程项目总投资的1.52%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采掘场挖损、外排土压占土地和地面设施占地引发的生态破坏。项目达产时总占地面积为7.1658平方公里,占地类型多为采矿用地。排土场采取先拦后弃,即在排土场外围先修筑挡土围梗,然后在围梗内弃土,以减轻排土对周边的扰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围埂采用干砌块石垒砌,断面为梯形结构,高度为0.3米,顶宽0.6米,外边坡为1:1。达产第6年底,外排结束,全部实施内排,同台阶实行内部排土,在内排土场侧边界设置排水沟,排水沟采用浆砌石明渠。排土场坡脚设置挡土墙,排土场外围坡脚设置排水沟汇集降雨雨水。排土场堆高达到设计标高后,堆土平台进行机械碾压使其结皮。沿露天采掘场外围30米设置围栏、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露天采场;采矿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禁止超过设计边坡稳定角,控制好台阶帮坡角和最终帮坡角,避免无序施工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尽量减少爆破震动和机械碾压对采场边坡的影响,对采掘场边坡出现松动的块石或出现崩塌的岩块,应及时采取人工排除行动;随时监测各帮边坡稳定性;严格建立巡视制度,每天对内排土场边坡进行人工巡视,对坡体出现松动的坡体,应及时采取人工排除行动,随时监测边坡稳定性;内排土场由于堆放大量的废弃土石方,在大风情况下,易引起扬尘造成水土流失,需采取措施进行防护,考虑到当地环境不适宜进行大面积绿化,对最终平台进行洒水并碾压,使地表结皮或形成泥结石表面。闭矿后拟采取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建筑设施,设立多种文字警示牌。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矿坑正常涌水量492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341.92立方米/天。新建11200立方米/天矿坑水处理站,生活设施利用露天矿现有13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48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现有辅助生产区新建矿坑水处理间,设计规模为Q=1200立方米/天,拟采用预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反渗透消毒水处理工艺,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要求,处理后用于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防尘,不外排;浓盐水用于排土场洒水。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加设消毒工具;另在北部行政福利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Q=480立方米/天,拟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净化方法。生物处理拟选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拟选用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工艺,出水执行《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

露天矿开采将煤层上覆土岩全部剥离,会改变露天采掘场周围的地下水水位线分布,煤田开采范围内的水位线将断裂缺失,以开采区为中心将形成降落漏斗,漏斗深与开采位置煤层底板持平。矿区周边地下水的流场也将因此重新整合,形成新的地下水位分布,这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但在开采结束一段时间后,地下水位会有缓慢恢复。地下水最大影响半径为197.18米。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事故情况下,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加油站污染质沿地下水流方向向下游迁,最大超标距离1500米。更远距离处污染物浓度达到水质标准要求,影响范围内没有地下水取水井(泉),没有居民驻地,不存在对居民用水的影响。

要求对生活污水和矿坑水全部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坑水处理站、事故收集池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均采用水平防渗工艺,对基础采取敷设土工膜等防渗方法进行处理,采取高标号防渗水泥砂浆进行施工,必要时可在内壁加涂防渗涂料,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的防渗技术要求;储油库罐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以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中的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蚀和防溢流措施。本矿废(污)水正常情况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建设矿坑水收集池(250立方米)、生活污水事故池(300立方米)。在发生事故工况时进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及时修复水处理设备,保证事故工况下矿坑水和废污水经过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在煤炭开采中,应特别关注矿坑涌水,做好相关的预测和监测工作。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采用电锅炉及110t/h生物质锅炉供暖。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COSO2NOX排放。根据预测结果,网格点的各污染物粉尘、COSO2NOX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污染物年均贡献浓度<30%。主要采取防治措施为:穿孔凿岩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爆破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并对爆破作业场所、爆堆等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预湿;装卸作业时铲斗与车辆等装载工具尽量靠近,降低卸载高度,作业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对外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分区排土,外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顶部、坡面和平台及时砾石压盖,通过洒水使得外排土场表土层形成板结-幂层。破碎站全封闭,配套安装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设备去除效率达到99.9%;破碎站排放粉尘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46-2006)中限值要求。现有筛分系统,采用封闭式结构,并配套干雾抑尘装置,抑尘率99.9%。风选车间为全封闭运行,配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输煤栈桥为全封闭式,转载点设喷雾抑尘设施;采用密闭式储煤场(仓),并配备喷雾除尘装置,粉尘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配套旋风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所有场外道路路面全部硬化,并定时洒水降尘。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采掘、排土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运输、爆破;工业场地内水泵房、综合维修车间以及煤炭破碎、筛分及分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工业场地各种噪声源均采取了总平面布置及绿化降噪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隔声性能良好的车间内;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同时对各类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泵进出口连接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等消声、吸声和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对采掘场、排土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定期检修,控制爆破时段等声源控制措施。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新建场地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1)土岩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处置,达产第1年实现部分内排,达产第7年全部内排。(2)生活垃圾104/年,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3)矿坑水处理站污泥2/年,经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饼掺入末原煤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0/年,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4)选煤矸石产生量约197500/年,均送至内排土场回填。(5)废机油、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约5/年。工业场地设置砖混结构危废暂存间,将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用PVC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定期交给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按危废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收运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台账。

6.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掘场挖损对原始土壤结构产生破坏性影响,排土过程主要影响地表结皮;工业场地等地面设施通过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对加油站内的油罐区、危废暂存间、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采用天然材料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

7.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矿山危险物质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工程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储罐中柴油和汽油,风险事故为储油库油罐泄露或发生火灾或爆炸,矿坑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止泄露油品外流。矿坑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生活污水设置防渗事故池300立方米和矿坑水设置防渗事故池25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及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同时进行了三次公示、两次分别刊登昌吉日报及准噶尔日报报纸公示和准东开发区政府公示栏处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吐鲁番市医废处置中心技改及应急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城郊东南侧,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的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卫生中心厂区内

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卫生中心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计划占地1.78万平方米。新增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设计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处理范围为全品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范围包含吐鲁番行政区域管辖的区县各医院、妇幼保健各乡镇卫生设区服务中心(站)和各级医疗防疫机构。本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应急处理设施,保证辖区全部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理。建设内容主要有医疗废物收集系统、运输系统、贮存系统、清洗消毒系统、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尾部烟气处理系统、附属系统以及公用设施。购置医废转运、物资运输等转运车,更新污水处理等设备,建设厂房及改造办公区8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站总投资的10.83%                              

1.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水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主要水环境保护措施为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运至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和相关标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和污泥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NO2TSPCOHClHFPbHgCrMn、二噁英、NH3H2S等。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施工期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运输物料时通过篷布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防止扬尘。运营期采取SNCR脱硝+急冷+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焚烧烟气;旋风除尘器+冷凝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污泥烘干废弃。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声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主要为医废处置线、污水处理站等噪声。主要声环境保护措施为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设置声障等。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等。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主要为污泥、炉渣、飞灰、废活性炭、脱酸废渣等。主要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定期清运。运营期固废依照废物分类标准,分类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事故泄漏导致的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污染。主要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为对污染源头采取源头控制措施,纺织超标排放产生累计性影响;厂区地面分区防渗等。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主要防范措施有1.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管理;2.采购污染物处理达标的设备,日常进行检测,加强人员管理;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设置备用电源,不能立即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冷藏储存;4.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1座有效容积60m3事故池;5.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估和修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克拉玛依金联创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点环保溶剂生产加工项目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产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

克拉玛依金联创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一期利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混合二元酸酯(执行《新疆独山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混合二元酸酯》,加工规模为8400t/a),采用分子筛均酯化反应工艺(在催化剂作用下预处理,在分子筛催化剂作用下,进行双酯化、内酯化及均酯化反应工艺)生产高沸点环保溶剂和高沸点树脂溶剂(无产品质量标准),产量分别为5110t/a3242.97t/a。二期利用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混合二元酸切片(尚未投产,加工规模为10000t/a),采用甲醇常温、常压溶酸后,采用高分子筛均酯化反应工艺(在甲醇过量、分子筛催化剂作用下进行双酯化、内酯化及均酯化反应工艺),生产高沸点环保溶剂,产品为混合二元酸酯8400t/a(作为一期工程原料),高沸点树脂溶剂4450t/a。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生产厂房、生产装置、消防设施、储罐和应急设施等。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关于施工扬尘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均为密闭系统,塔顶不凝气以及甲醇卸车废气通过管道接入冷凝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一期工艺塔顶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二元酸酯、二元酸单酯、羧基乙酸甲酯、内酯以及生成的醇类等。二期工艺塔顶不冷凝气主要成分为甲醇废气、伴有少量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和少量酸性废气等。冷凝吸附装置处理规模为3200Nm3/h,采用冷凝+吸附法,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表5中的可行技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甲醇、非甲烷总烃(含处理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2.96t/a

针对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VOCs进行控制,甲醇采用内浮顶罐、其他液体物料采取固定顶罐;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定期进行泄露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排放限值;生产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和泥砂,可设置临时沉沙池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装置和地面冲洗用水废水量为2995.82m3/a,达到天利高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依托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中心污水提标项目进行处置;在独山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上述生产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水系统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独山子区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方式,减少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泵等。《报告书》提出: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绿化降噪等措施和距离衰减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开挖表土尽量回填,做到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缩短暂存的时间,尽可能日产日清。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罐底污泥、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混合重酯类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属于HW49 900-039-49危废,产生量为7.8t/a。废润滑油属于HW08 900-217-08危废,产生量为0.8t/a。清罐产生的罐底污泥属于HW08 900-249-08危废,产生量为0.4t/a。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属于HW49 900-041-49危废,产生量为0.02t/a。混合重酯属于HW11900-013-11危废,产生量为25.38t/a。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设置危险废物储存能力为30t,危废暂存间周转为1/月,混合重酯经专用罐收集,与其他危废在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t/a,经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甲醇、油类(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丁内酯、戊内酯、己内脂),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为13.18(其中甲醇为12.64)。环境风险影响因素主要为储罐容器等泄漏、火灾爆炸,而对项目区大气、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1万余人,最近居民区为东南侧2835米的桂林路南居民点。《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建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厂内与园区环境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2.防止事故污染物向大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转移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做好分区防渗,建立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700m3)的三级防控体系;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G218线吐尔根至阿热勒托别段公路工程变更

本工程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境内,由西向东,走向基本和现有G218线平行。起点位于吐尔根乡中心区西侧接G218线则克台至吐尔根段公路工程终点,桩号K251+500,向南跨越既有G218线,终点位于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起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建设里程29.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1147/8座,中桥400m/6座,小桥6座,涵洞55道,通道22座、分离式立交9处、互通式立交1处、收费站1处。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77.74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4.2929公顷(包括基本农田1.461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104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7666公顷。工程临时占地面积约88.16公顷,全部为草地。本工程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18线吐尔根至阿热勒托别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31号。

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总量366.8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4.72万立方米,填方318.72万立方米,利用方3.43万方,无废方,本工程全线共设置取土场6处,占地面积57.48公顷,取土场兼做弃渣场,未设置永久弃渣场。工程新修便道征地10.06公顷。施工生产区6处,占地面积共计16.23公顷。施工期20168-20199月。

本工程总投资8.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2%

(一)大气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运输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扬尘和尾气等。《报告书》回顾,工程施工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并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土方施工时,进行了集中堆放,并采取了遮盖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了密闭运输和存放,定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避免了运输车辆将泥沙、扬尘带出施工场地。

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采用电锅炉取暖,无燃煤锅炉。

(二)水环境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已完成施工,施工生产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驻地施工完成后已恢复原地貌,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置。施工期未造成水环境污染,工程施工期无遗留水环境问题。

工程运营期收费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立方米/天,收费站远离城镇规划区,周围无敏感水体,目前实际委托第三方定期抽运至新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沿线收费站设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池,实际委托第三方定期抽运至新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生态环境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永久占地177.7411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和草地,评价范围内植被生物量损失约1752.14吨,工程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占地手续,并缴纳了占地补偿费用。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实际施工占用基本农田1.461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18线吐尔根至阿热勒托别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31号)。当地人民政府已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已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实际设置取土场6处(占用草地面积57.48公顷),施工场地6处(占用草地面积12.27公顷),便道22.97公里(占用草地面积10.60公顷),上述临时场地不占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临时场地施工对地表植被造成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已逐步恢复,根据《G218线吐尔根至阿热勒托别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工程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中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4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31%,土壤流失控制比1.01,拦渣率达到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59%,林草覆盖率达到26.24%。工程建设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已开通运营,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周边未见大型兽类野生保护动物出没,工程沿线无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本工程设有涵洞55道、桥梁20座,现有桥梁和涵洞的设置基本上可以满足野生动物活动、觅食的通道需要,工程运营对区域野生动物活动产生的阻隔影响较小。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单位给予地方林业部门青苗补偿费,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绿化补偿。本工程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的用地批复,并缴纳了耕地补偿费。伊犁州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垦同等面积耕地,保证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同时补划同等面积基本农田。

施工前剥离的表层耕作土,施工后期一部分用于取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一部分回填至互通和收费站等绿化区域。取土场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收费站内采取种植乔木绿化。现场调查,采取恢复措施区域植被生长状况良好,达到了绿化效果。

取土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对边坡采取削坡处理,取土坑回填了无法利用的弃土,对场地进行了播撒草籽的植被恢复措施,场地内植被现已基本恢复,临时占地恢复已通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

本工程施工期间设置的6处施工场地,其中3处已拆除设备,平整场地,撒播草籽,植被恢复较好,临时占地恢复已通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3处场地移交地方政府统一开发使用。

(四)声环境

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间经过村庄路段,采用围挡施工,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期施工车辆运输进行了管理,减少车辆鸣笛,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采用车况较好的施工车辆等措施减小了车辆运输噪声,尽量避免了夜间运输。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工程沿线的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均采取了声屏障措施,预测结果显示村庄中期和远期声环境均可以达标。

《报告书》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本工程沿线共建设声屏障800延米,声屏障高度3米。结合声环境预测结果,鉴于目前车流量较小,运营单位应采取运营期跟踪监测,一旦超标,由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吐尔根乡(吐尔根农场)在后期规划时,不宜将距离公路中心330米以内临路第一排的房屋作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

(五)固体废物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已实施完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施工营地在施工完成后已恢复原地貌,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统一送至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集中收集,并运至取土坑回填。本工程施工场地未设维修场所,施工机械在市内维修。施工用油定时定量运送至施工场地,没有在场内储存柴油等油料,施工场地内无危险废物产生。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3/年,在收费站设置垃圾桶,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由运营单位委托新源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

《报告书》提出,本工程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源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涉水路段发生事故时危险品直接泻入水体或者车辆直接掉入水体。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对工程跨越的坎苏河、吐尔根河等河流的桥梁,设置防撞护栏;2座桥梁均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各设置防渗事故池2座,严禁桥面径流直排,发生强降水和发生事故后须及时清空应急池。

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内存放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216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19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1018日、19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11021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5

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

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04811.5m2157.2亩),年处置3万吨废催化剂、10万吨废有机溶剂,总建筑面积64044.75m2,新建废催化剂回收处理车间、危废库房、精馏装置及精馏配套设备、焚烧装置、消防水池及消防设施、办公楼及生产生活的配辅设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施工期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扬尘、各类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燃料燃烧废气。这些污染物量很小,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在采取环评所提措施后,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同时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严格管理,节约用水,杜绝泄漏,保证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影响

从项目现状场地周围环境来看,周边200m范围内现状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环评所提措施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影响

项目区植被稀疏,野生动物较少,栖息生境差,隐蔽性也较差,野生动物的种类稀少,昆虫居多,其次是鼠类,麻雀,主要为啮齿类和爬行类。在施工期内有一定的干扰,但影响不大。评价区域内无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无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附近无生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罐区各原料及成品储罐全部为内浮顶罐且采用高效的浸液式密封方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焚烧炉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脱硝设施+在线监测设施+50m高排气筒,焚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标准限值。

废催化剂生产过程焙烧废气、熔炼废气、隧道窑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NOxHClHF、锌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项目区安装1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工艺为:急冷塔(两级)+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活性炭吸附),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废催化剂处理线产生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锌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限值;HF、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BDO精馏工序会产生不凝气,通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冷却排水、浓盐水、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冷却排水、浓盐水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将废水蒸发后产生蒸发盐,蒸发盐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无冷却水及浓盐水外排;实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焙烧炉炉渣中含有大量铜,送精炼炉中进一步回收其中的铜;焚烧炉废渣、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布袋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除尘灰含有拟回收的金属粉尘,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不外排;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精炼炉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给建材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对脱硫石膏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建材公司,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填埋处理;定期对蒸发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每个排放周期鉴定一次),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且在达到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一般固废填埋场入场标准的情况下拉运至此填埋处理;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填埋处理。

4)噪声

厂区周围比较空旷,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建成后运行噪声对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要求,不会产生超标排放。建设项目所在地距人群聚集区最近距离超过3.0km,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6

新疆乌什县阔西塔西钒磷矿采选项目

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境内。矿区位于乌什县南170°方位,距乌什县直线距离2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25′36.27″,北纬41°02′0.03″

乌什县金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地下开采阔西塔西钒磷矿区范围内的号、-1号、号钒矿体及号磷矿体,规模为90t/a,配套建设110t/a钒矿石选矿厂,处理本项目开采的90t/a钒矿石及阿克亚钒磷矿开采的20t/a钒矿石。本项目年产58.46万吨钒精矿,平均品位1.3%。最后一年采出3.5万吨磷矿石原矿,平均品位18.75%

本项目原矿采出后,在各工业场地进行初步分选,废石在废石场临时堆存后,用于采空平硐回填;矿石直接外运至选矿厂原矿料棚。原矿在选矿厂进行集中破碎选矿,钒精矿在精矿仓暂存,部分送公司冶炼厂进行提钒,部分外售;尾矿在尾矿仓暂存后送乌什辉藤建材有限公司及乌什县昆仑泉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矿区办公、生活设施,柴油库和危废库等辅助设施依托公司冶炼厂,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矿区开采所需的炸药及雷管由乌什县爆破公司随用随运,不在矿区存放,矿区不设置爆破器材库。

矿山服务年限21.84a,劳动定员41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长7200h。总投资4691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0万元,占总投资的7.84%

(一)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矿石、废石装卸及堆放过程主要采用喷雾洒水方式抑尘,同时还应采取其它抑尘措施,例如采用围挡、表面覆盖织物、挡风网等。运输车辆采用带顶盖的车辆,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随风起尘;运输道路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运矿车辆限速;途经办公生活区路段路面硬化处理。本项目对外运输利用矿山道路,简易碎石路面,本环评建议在途经办公生活区路段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降低道路起尘量。

大气环境影响:采用降尘措施后,扬尘排放量远小于产生量,对矿区空气环境影响可控。通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可保证在矿区周界及下风向最大浓度处的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物料运输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的采矿生产废水排至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山生产。生活污水经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产生矿坑涌水,矿井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杂用水质标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选矿厂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A级标准后,用于生活区及周边绿化灌溉使用。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正常情况不会造成这部分水下渗直接输入含水层影响地下水水质,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对地下包气带及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废石堆放作业时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废石场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建设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水保方案执行,使运营期的水土流失量减至最低。严禁工作人员碾踩植被和土壤,尽量避免因人为活动对植被和土壤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矿区周围野生动物。运输工具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矿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生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中人为活动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和作业机械对地表植物的践踏、碾压,原有的植被在外力的影响下,特别是受到汽车和机械的反复碾压时,会遭到破坏,形成次生裸地,导致矿区范围内及边缘区域地表植被覆盖率减少,这种破坏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甚至难以自然恢复。矿区内植被覆盖度很低,生态脆弱,人类活动对该区域植被影响较大,生态恢复难度较大且漫长。因矿区范围较小,对于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说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导致某类野生动物因为丧失了栖息地而灭绝。采矿工程涉及的坑道、工业场地、选矿厂、废石与表土临时堆场及道路建设改变了矿区景观。

(四)声环境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矿与选矿生产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声环境影响:矿山位于山区,周围区域无居民区,故影响不大。进入生产期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只会对现场作业人员产生影响,对办公生活区影响不显著。由于矿界范围较大,噪声源距离厂界较远,故目前噪声在夜间对矿界以外没有影响。虽然如此,仍需要对重点噪声源进行有效隔声降噪治理,减少噪声对作业场所职工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选矿尾矿送乌什县辉藤建材公司及乌什县昆仑泉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后集中放置于冶炼厂危废临时贮存间,再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及采矿沉淀池沉渣送冶炼厂生产使用。生活垃圾运至乌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废石扬尘对环境污染影响、废石淋溶水对土壤和水体的影响、生活垃圾与废机油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堆放对景观的影响等方面。固体废物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六)环境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危险性主要来自采矿过程的风险事故,是矿难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所以防范安全风险事故是该行业的重点。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因爆破、震动造成的采场边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做好废石场四周的截排水工作,避免水对废石场的冲刷。采场作业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凿岩爆破排烟排险支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装运工作。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爆破工严格执行戴安全帽、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上岗。主要进风巷道等起尘较高的作业地点,应安设水雾防尘装置。

环境风险影响: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废石场、表土场发生滑坡的风险将会减小,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废石场、表土场附近没有人群居住。采矿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矿作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绿化回用,当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时,即出现污染事故风险。炸药在运输过程中爆炸风险事故一旦发生,爆炸、燃烧废气将直接排入大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当地空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本项目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后,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的要求,于 202216日在乌什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318日在乌什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321日、24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241日在乌什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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