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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26日-20213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200t/d熟料水泥生产工程(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变更

洛浦县阿其克路4.5km处,距洛浦县9km。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内实际建设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满负荷状态下(年生产310天,7440h)年产熟料139万t,年产水泥168万t,年余热发电量为4800万kWh。本项目执行错峰停窑生产,错峰期间水泥窑现状全年运行220天(5280h),则年产熟料99万t,年产水泥168万t(不执行错峰),年余热发电量为4600万kWh。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窑尾烟气采用“SNCR脱硝+电除尘+袋式除尘+105m排气筒”、窑头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40m高排气筒,煤粉制备系统采用高浓度防爆型袋收尘系统处理+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77个)产尘点设置袋除尘器,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结果,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用于厂区内部景观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从声源上着手;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风机、水泵、磨机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尽可能少开窗和其它无设防的洞口,同时采取车间外及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减小噪声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所有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不外排。栅渣消毒后用于水泥生产配料,污泥消毒干化后用于水泥厂区绿化施肥;废耐火砖经破碎、粉磨后作为原料使用;废水泥包装袋作为废品外售;废活性炭由活性炭厂家回收。废滤袋全部送回转窑焚烧。生活垃圾通过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拉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  900-214-08)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机油由企业综合利用后(主要用于厂区设备润滑及水泥窑点火),剩余部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如下:水平防渗性能应不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根据天然基础层地质情况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者双衬层作为防渗层。本项目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如下:水平防渗性能应不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根据天然基础层地质情况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者双衬层作为防渗层。本项目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六、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本工程设置有氨水站房,内部设置2个50m3的氨水储罐,储罐周围设置地面防渗、围堰、氨气泄漏检测装置、火灾报警器以及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00m3)等。

企业于2020年10月17日在洛浦县政府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0年11月28日在洛浦县政府网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和田日报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告;2020年12月1日在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附近对本项目进行了公告张贴。2020年12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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