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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19日-20212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黄滩金铜锌矿采矿工程

项目厂址位于哈密市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160千米处,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五堡乡,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1°58′00″;北纬42°34′55″

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拓工程、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运输工程及公用工程等。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规模20万t/a,服务年限12a,产品为铜、锌、金矿石。

竖井负责矿石、废石、人员、材料、设备提升;538m设置采矿工业场地、竖井井口、提升机房及其配电室、预热机房、锅炉房、电机车修理间、空压机房、采矿10千伏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排班室、沉淀池、消防水池、泵房等,占地面积3.8万㎡。设置一个废石堆场,位于竖井西侧约250m处,占地面积约3.5h㎡,容积19.07万m³,矿山服务年限内产生废石13.7万t(5.17万m³),设计废石场的容积可满足矿山服务期排废需求。运行期民爆器材依托企业黄土坡矿已建爆破库,由专职人员配送;矿区电源引自柳泉变电站电网;矿区不设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起居依托西南侧4.4km处企业黄土坡矿已建办公生活区;矿山生产用水源自四道沟水库。选矿厂依托企业黄土坡矿已建选矿厂,取得批复完成了自主环保验收。本项目总投资1877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万元,占总投资的2.62%

(一)环境空气:(1)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矿石开采活动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运输过程、开采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CO和NOx,堆场扬尘排放量为2.045t/a,运输道路扬尘排放量为0.846t/a,地下开采粉尘排放量为2.26t/a,爆破废气中CO排放量0.897t/a、NOx排放量为2.471t/a。(2)措施: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出矿前对矿堆、巷壁洒水降尘;对井口卸载曲轨、运输道路、矿/废石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限速、限载、车厢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对轮胎进行清洗;装卸时应避免大风天气,同时尽量降低落差,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井下采用机械通风,运输道路、采矿工业场地、装卸点应硬化处理;在废石堆场排放废石时,应在废石卸载区域设置挡土墙及洒水装置,防止无组织粉尘逸散和泄漏。同时企业应结合废石场建设和管理要求,根据废石堆放情况逐步实施渣坡平整、压实和坡面防护。

(二)水环境: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统一收集至现场设置的沉淀池内,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降尘,其余可蒸发消耗,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开采至井下200m可能产生矿井涌水20m3/d;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运营期井下生产废水由泵输送至地表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中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或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返回井下作为采矿生产用水使用、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等。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停产期,依托项目区地表沉淀池(200m³)储存矿井涌水,来年复工后作为各工程生产用水使用。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运营期矿山职工生活起居均依托企业黄土坡矿已建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用于荒漠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C级标准限值,用于项目区绿化。生活区建设污水冬储夏灌池2200m³,保障冬季运营期间生活污水暂存,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配套建设100m³事故池,保障事故状态下生活污水存储。

(三)声环境: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定期维护和保养施工机械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凿岩机、卷扬机、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矿山设备,源强一般在80~120dB(A)之间。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的厂界噪声远远低于标准要求。经预测,各噪声源的叠加影响范围在900m之内,即在900m以外预测点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由于矿区2km评价范围内无居住区,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基建废土石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基建工程废石(5.14万m³)堆放至废石场,用于采空区填空、修筑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企业已建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最终拉运至五堡乡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共产生废石量13.7万t(5.17万m³),设计废石场布置在竖井井口西侧250m处,占地面积约3.5h㎡,容积19.07万m³,设计的废石场容积可满足服务年限内矿山排弃废石的需求。据第三方公司对矿山废石进行的浸出毒性试验分析,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尾矿渣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石浸出液分析指标浓度均未超过鉴别标准值,判定本项目废石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报告书》分析,废石堆场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闭矿期废石可100%综合利用。废石堆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废石集中堆存于废石堆场;构筑挡土墙。对废石场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运营期废机油(HW08)产生量约1t/a,矿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专业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8.55t/a,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五堡乡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生态环境:(1)影响:施工期建设采矿场、废石场、运输道路等时,矿山开采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将被破坏,永久占地面积15.15h㎡,植被盖度不足1%。均为裸土状态,因此生物损失量很小,不进行量化。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2)措施: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合理规划并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内临时占地面积,合理规划及建设永久占地(采矿工业场地、开拓运输系统等)设施;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工业场地建设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养护,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后期作为生态恢复覆土使用;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周边景观协调一致。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严格落实;减少矿/废石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按设计采矿方法回采矿石,保留矿房矿柱,防止矿房坍塌引起的地表塌陷;在地表错动区外围设置围栏,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进入围栏内;科学设置废石场,对废石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保护项目区内未利用区域原生地表植被,在矿区道路两侧与工业场地、堆场周边合理绿化。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建筑设施,设立多种文字警示牌,并对废石场、采矿区等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须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六)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本项目风险源为爆破作业与废石堆场,风险事故为爆炸、冒顶、片帮。措施:设置井下避炮硐室,爆破前清退井下作业人员,划定爆破警戒线,保证井下通风正常,爆破后30分钟内不得进入爆破区域,由有相关经验人员进行爆破物品清退与登记,不得搭乘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废石按《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排放,堆场台阶边坡角应小于矿石自然安息角,在废石堆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废石堆场边缘设置排水沟,用于疏导堆场坡面汇水。废石堆场应定期开展边坡稳定监测;开展有滑坡风险路段道路山体一侧边坡和工业场地上方山体边坡治理,根据风险源高度、坡度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治理方式,分层高度不宜大于20m,岩石破碎带应采用喷混方式防护,禁止在道路和工业场地底部掏采土石方,道路内侧和工业场地内侧设置排水沟用于导流边坡汇水;按设计方案制定开采顺序;提高回采强度,按“三强”原则组织生产;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爆破后及时“敲帮问顶”,做好浮石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处理采空区,减少围岩暴露时间,维护围岩与夹墙,提高矿柱的稳固性,使地面下沉量和其他变形值大幅度减少,也使岩层移动过程平缓发展;合理确定采场参数。中段运输平巷、溜矿井等井巷工程应布置在矿体的下盘,避免破坏上盘,减少巷道冒顶、片帮危害;7.建设单位强化、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并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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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宏润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若羌县黄土泉矿区铁矿建设项目

新疆若羌县173°方位直线距离101km处

若羌宏润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为25万吨/年,矿山分两期开采,前期露天开采,后期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服务年限3年11个月(3.95a),后期地下开采9年(9.00a),合计服务年限12年11个月(12.95a);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法,地下开采采用分段空场采矿法为主,浅孔留矿采矿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开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开拓工程包括开拓系统、输送系统、通风系统等。2.配套工程包括工业广场,空压机房、发电机房、机修间等设施,分别在I号、II号矿体、IV号矿体、V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40m3的回用水池1个、II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120m3的回用水池一个,V、VI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300m3的回用水池一个,用于暂存本项目的生产废水。3.公用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区、供热工程、供电工程、供排水工程、运输道路等。3.环保工程主要为粉尘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生态恢复措施等。本项目总投资103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6%。

(一)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采矿过程、矿石运输过程及废石堆放过程排放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防治措施为:(1)矿石堆场进行全封闭设计,同时应设喷洒水装置;(2)项目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3)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采取限速、限载、覆盖篷布等措施,并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对出矿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降低运输车辆对外部运输道路两侧粉尘污染;(4)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5)针对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6)柴油储罐采用双层储罐进一步减小柴油无组织挥发量。(7)矿山工作面和废石堆场安装喷雾抑尘设施,在废石场表面加盖篷布、四周设置挡风墙,以防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逸散和泄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井下生产废水,废水量为320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等,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杂用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和工业场地降尘、井下生产用水。分别在I号、II号矿体、IV号矿体、V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40m3的回用水池1个、II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120m3的回用水池一个,V、VII号矿体开拓系统中段设置300m3的回用水池一个,用于暂存本项目的生产废水。露天开采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36m3/a,地下开采期生活污水产生量2448m3/a,排入拟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要求,用于矿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值班人员,因此冬季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废机油、废蓄电池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本项目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内,待矿山闭坑后,用于回填采坑和回填塌陷区,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伊拉湖乡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并做好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3)废机油(HW08)、废蓄电池(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期在矿区修筑采矿场、废石场、场地道路等建设活动时,矿山开采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主要防治措施为:(1)按《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2)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3)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4)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5)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6)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剥离的表土层集中养护,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7)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8)科学设置废石场,对废石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若羌宏润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20年6月11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8月7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于2020年10月15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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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县铁木里克铁矿尾矿库坝体加固与排洪系统优化工程

位于富蕴县北西直距50km处,距金宝公司40km,距蒙库铁矿50km,西南侧2.85km处为可克塔勒铅锌矿,有简易道路相通。尾矿库库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14′00″,北纬47°22′16″。

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铁木里克铁矿选矿厂年处理原矿50万t,年排出尾矿约30万t,采用湿式排放方式。现在役尾矿库于2008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选矿厂西北侧约1km处的一条独立沟谷内,原批复尾矿坝由初期坝和堆积坝组成,形成总库容219.0万m³。截至目前库内已堆积尾砂33.078万m³,剩余库容185.922万m3,剩余服务年限8.6年。为提高后期尾矿库运行中初期坝安全稳定性、增强尾矿坝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完善尾矿库排洪系统安全设施,榕辉矿冶计划启动富蕴县铁木里克铁矿尾矿库坝体加固与排洪系统优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已建尾矿初期坝加固、排洪构筑物重置、初期坝加固部分防渗,按库内尾砂堆积进度设置库底与岸坡防渗设施。项目总投资86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1.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2.3%。

(一)环境空气:(1)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区等起尘部位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则施工扬尘对当地空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并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尾砂扬尘,年产生尾砂扬尘2.556t/a,主要源自尾矿干滩。(2)措施:尾矿放矿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的原则,应特别注意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经常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砂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放矿时应不断调整放矿段的位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边坡稳定和产生尾矿粉尘飞扬污染环境;对尾矿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淋洒水,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应根据具体条件实施,在不影响堆存作业的情况下,达到最佳控制粉尘的效果;对库区道路和值班室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量。

(二)水环境:(1)影响:本项目库内尾水约有2475.63m³/d通过回水系统返回选矿厂澄清池处理后并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后作为选矿工艺用水循环利用,回水率达到85%,剩余436.87m³/d(15%)在库内以尾砂含水、澄清区水封及蒸发等方式消耗,尾水不外排。(2)措施: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做好库内已有排洪系统与新建排洪系统之间的衔接,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及时排洪,防止洪水外溢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在做好防渗工作及检查维护工作的前提下,杜绝尾矿库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在尾矿库侧游、下游共设置2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监测,以便及时掌握防渗设施有效性。

(三)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运转和支管放矿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5~95dB(A)之间。设置回水泵房隔离降噪,合理安排回水作业时间,延伸库内放矿支管长度,降低放矿口高度,实施多管分散放矿。经预测,本项目场界预测值及与背景值的昼、夜间叠加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选矿厂年排放尾矿量为30万t/a。尾砂以矿浆的形式经管道输送到尾矿库堆存。根据尾矿渣浸出毒性试验分析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尾矿渣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尾矿渣浸出液分析指标浓度均未超过鉴别标准值,本项目的尾矿不属于危险废物,尾矿性质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尾矿库按照“本项目初期坝加固部分和后期库底及岸坡均采用一布一膜进行防渗”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使尾矿库库区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

(五)生态环境:(1)影响:该尾矿库的永久用地面积为21.45ha(含下游环保坝库1.46ha),造成项目占用区域内生物量的损失。项目区区域内及其周边主要有3种植被类型,即荒漠植被、草原植被和森林植被;8个群系,即绢蒿群系、盐生假木贼群系、截形假木贼群系、小蓬群系、蒿类+狐茅群系、沙生针茅群系、银白杨群系及苦杨群系。植被覆盖度20-35%,尾矿库所在沟谷草场等级划属三等三级,每年牧草鲜草产量大约为1000kg/hm2。则每年牧草鲜草损失量21.45t。根据多年的统计规律,一只羊一年大约消耗鲜草约1.3t,年损失约16.5只绵羊单位。(2)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对施工废弃物及时清理,洒水降尘;粉状物料遮盖,防止物料撒落;禁止道外行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运营期及时平整尾矿库建设期临时用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应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实行生态恢复,即对库面平整压实,覆土植草进行防尘,尽可能恢复土地原有地貌。

(六)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尾矿库溃坝。(1)对坝体渗流、变形等采取措施。每年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设计要求保留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定期检查库内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险工作;(2)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3)尾矿输送、回水过程,应固定专人分班巡查和维护管理,防止发生淤积、堵塞、漏砂、尾水泄露等事故,发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对排放的尾砂、尾水应妥善处理;(4)尾矿输送管和回水管应一用一备,回水泵应一用一备一检修;及时清理选矿厂已有的1000m³防渗型事故池,保证事故池容积,以备应急使用;(5)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设施,设置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启动救援系统,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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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贝磊达矿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莱历思高尔钼矿项目

本项目位于精河县城179°约58km处,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管辖。

精河县贝磊达矿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矿区占地面积0.4898平方千米。本项目露天开采境界内钼矿石量(332+333)1323.00万吨,钼平均品位为0.087%。矿区内共圈定1个钼矿体(Ⅰ号矿体),年开采钼矿石原矿60万吨(2400吨/日),属于中型矿山开采,设计服务年限22年1个月,设计开采标高为3383米~3170米,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挖掘机采装、自卸汽车运输开采工艺。本项目新建配电机房、压气机房、维修间、办公室及宿舍、仓库、爆破器材库、矿山道路、两个废渣石场、一个排土场、储油库等。项目总投资约1062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

(一)本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期在矿区修筑采矿场、废渣石场、排土场、矿区道路等建设活动时,矿山开采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主要防治措施为:(1)按《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2)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3)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4)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5)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6)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剥离的表土层集中养护,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7)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8)科学设置废石场,对废石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矿过程、矿石运输过程、爆破及废石堆放过程排放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防治措施为:(1)废渣石场及排土场周围设置围挡,同时应设喷洒水装置;(2)工程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渣石场及排土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3)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采取限速、限载、覆盖篷布等措施,并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4)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5)针对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柴油存储于地埋式油罐中,“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要求采用双层储罐进一步减小柴油无组织挥发量。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运营期矿坑涌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湿式凿岩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A级排放限值后用于矿区降尘及绿化。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过程中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废石、高位水池沉积物、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于废渣石场,废渣石场底部均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待矿山闭矿后,废渣石场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并对场地平整,使废渣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废石综合回用率达到55%以上,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2)运营期间在生活办公区设立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3)本项目高位水池沉积物送排土场堆存;(4)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堆肥后,经检测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后作为绿化用肥回用;(5)废机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精河县贝磊达矿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20年4月20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8月6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11月27日在新疆矿业网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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