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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鄯善采油厂内部调整及滚动扩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周边和哈密市七角井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原油产能建设方案:项目共钻新油井34口,新建产能7.08×104t。(2)天然气产能建设方案:项目共钻新井16口,新建产能3.04×108m3。以及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通讯、消防、道路等配套工程。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合理规划井场、道路及集输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控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开展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表原状,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运营期:及时做好井场清理平整工作,掩埋废液池做到掩埋,填平、覆土、压实;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平整。退役期:井场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等固体废物,运至相应处理场填埋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钻井设备采用高效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减速行驶和洒水降尘。针对柴油机排放废气,主要采用优质柴油,对砂石堆场应定时洒水。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废气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可有效减少烃类气体的挥发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确保区块开发边界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COD等,采用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弃泥浆根据类型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卫生厕所,施工结束覆土填埋。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和油田采出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各区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确保固井质量可以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有效保护地下水层。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温米油田的拟建井周边2.5km范围内分布有坎儿井16条,其中,6条为无水坎儿井,1条可恢复坎儿井,9条为有水坎儿井,拟建油井与坎儿井的距离均大于500m。针对坎儿井提出了以下保护措施: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以及石油、天燃气开采等各类工程,需要穿越、跨越坎儿井的,应当对工程建设期间、运行过程中可能给坎儿井造成的危害进行论证,并制定坎儿井保护方案。坎儿井保护方案应当征得坎儿井所有者的同意。坎儿井所有者可以委托坎儿井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组织审查,并进行监督;②施工期前应详细探明坎儿井的位置,在管线附近有坎儿井处设置警示标牌。并将坎儿井竖井周围50m范围作为保护范围,严禁在此区域附近进行任何取弃土行为;③坎儿井暗渠地上两侧各30m以内,不得修建施工营地等各类建筑物;保护坎儿井的特有景观,不得破坏附属于坎儿井竖井的堆土;④禁止向坎儿井水源、竖井、明渠、蓄水池倾倒废污水、垃圾等废弃物;⑤根据《关于吐哈油田吐鲁番区块勘探规划(2017-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新环函〔2017〕1094号)提出的要求,禁止在坎尔井两侧500米内、地下水源涵养区、居民聚集区1000米以内等红线范围进行勘探和钻井作业。对本次工程涉及的距离坎儿井500m范围内的所有油气井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拟建工程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和《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施工土方在管线施工结束后回填在管堤上,并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不产生集中弃土;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温米南山二期33万方固废场处理。钻井产生的废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用废油罐收集,在施工结束后废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处理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要求。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防范措施: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侵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集输管线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突发性管道断裂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少管道原油外泄和防止干线凝管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走访调查和张贴公告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公众意见调查表。收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填写提交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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