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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00吨/年新型环保水处理剂(变更)项目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分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基精细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一期项目内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019年12月,《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新型环保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审[2019]312号)通过审批,未建设。

项目因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本项目仍位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基精细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一期项目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一套年产1万吨聚合硫酸铁生产线和年产2万吨硫酸铝生产线。本项目以一期项目BDO装置产生的废浓硫酸为原料,采用催化氧化法生产固态聚合硫酸铁;采用氢氧化铝与硫酸反应法生产固态硫酸铝。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聚合硫酸铁及硫酸铝生产线、干燥车间等;公辅工程包括新建供电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给水、排水、燃料气、供热、供氧等依托一期项目;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吸收塔、洗涤塔、布袋除尘器、事故池、地下水防渗等,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固废处置、危废暂存等依托一期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

  • 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反应釜废气、硫酸铝破碎机废气及硫酸铁干燥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干燥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反应釜酸雾和干燥废气采用浓缩洗涤吸收处理+水洗+碱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投料口集气罩捕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设备、管道等跑冒滴漏产生的酸雾、颗粒物及氮氧化物,通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输送和投料、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加强管口处密封、定期检查等措施控制,厂界处硫酸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处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5、SS、COD、NH3-N等。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国泰化工一期项目现有设施处理。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国泰化工一期项目管网,依托其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装置、泵机、风机等设备噪声。为减少噪声,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亚硝酸钠、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及压滤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七水硫酸亚铁及氢氧化铝包装废弃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废硫酸、亚硝酸钠及燃料气;危险单元为生产车间、储罐区等;最大可信事故为废硫酸事故泄漏。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建立环保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环保生产规章制度、环保操作规程;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减少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可能性;场所、设备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废酸储罐设置围堰,周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加强对储罐及反应釜的日常监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互联互动、应急联动,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本项目位于准东工业园区内,园区已经开展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开展过公众参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次环评未开展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中网络公示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报纸公示于新疆法制报,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及11月16日。以上公示期内均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2

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差别化纤维素纤维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原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对原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建设的一期3万吨/年化纤项目主生产线进行拆除,利用现有厂房及部分公用工程设备,通过设备和工艺更新,采用粘胶法生产工艺,以天然纤维素(浆粕)为原料,硫酸、二硫化碳、烧碱、硫酸锌等为辅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造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产品。项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粘胶短纤维12万吨/年,同时副产品元明粉6.6万吨/年、半纤维素0.75万吨/年、硫酸1.8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108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90.7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7.86%。

  • 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原液车间黄化、溶解工序产生含CS2废气,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依托三期化纤排气塔120米高空排放。(2)纺练车间纺丝浴、牵伸、切断工序高浓度CS2、H2S废气和酸站车间脱气桶、接收槽、高位槽高浓度CS2、H2S废气,送三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依托三期化纤排气塔120米高空排放。(3)给纤槽高浓度CS2、H2S废气,采用国内先进设备给纤槽,对该段废气密闭收集,所收集废气主要成分CS2,采取水冷却+冷盐水冷却对CS2回收,少量不凝气送三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气依托三期化纤排气筒120米高空排放。(4)纺丝车间精练低浓度废气含H2S、CS2浓度较低,送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依托一期化纤排气塔120米高空排放。(5)纤维烘干湿热废气主要为大量水蒸气,含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三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6)废气制酸尾气主要成分为未转化的SO2及少量硫酸雾,废气经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依托一期化纤排气塔120米高空排放。处理后H2S、CS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SO2、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水、生产设备、二硫化碳储罐等少量逸散废气,主要为H2S、CS2。通过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和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规定的新改扩建企业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拌料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废水包括原液车间粘胶废水(即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纺丝车间清洗废水、酸站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废气制酸工艺污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水排污水等,根据废水的特点可以分为碱性废水、酸性废水、中性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新疆地方标准《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限值。达标废水排入北部梧桐沟中水库用于荒漠生态林灌溉。厂址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参照执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主要为纺丝机、压缩机、各类风机、泵类等机械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物主要有废丝,作为半成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为二硫化碳、浓硫酸、碱液、硫化氢、二氧化硫。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系统包括黄化、酸浴、纺丝、废气吸附处理装置、废气制酸装置、二硫化碳库、酸碱库。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最大可信事故为二硫化碳储罐泄漏、硫化氢管道泄露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运行期,通过加强巡视检查、维护保养、设置报警和消气防设施、设置围堰、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减缓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项目首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沙漠之神纺织有限公司驼羊绒初加工项目

位于阿勒泰福海县工业园一园两区(福海工业园区和阿勒泰工业园区)中的阿勒泰工业园区,具体地理坐标为N47°12'16.89",E 87°42'45.78"

新疆沙漠之神纺织有限公司

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4341.73m2,洗毛、梳毛车间等车间租赁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洗毛、梳毛设备的购置与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形成年处理驼、羊绒5000吨的生产加工能力,其中年洗梳驼毛400吨、洗梳绒山羊毛100吨、洗梳绵羊毛4500吨。

(一)环境空气: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工程为设备的安装项目仅对租赁厂房进行简单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无房屋基础建设,不涉及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等。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营期:(1)影响:废气主要有原毛开松粉尘、梳毛粉尘、洗毛洗毛车间恶臭、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根据预测结果,Pmax最大值出现为洗毛车间有组织排放的H2S,Pmax值为6.6530%,Cmax为0.6653μg/m³,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2)措施:开松、梳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洗毛车间废气主要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洗毛车间设置为密闭负压车间并对洗毛车间的废气进行收集。洗毛车间室内新风经送风机通过双层百叶送入车间内,使得车间内处于微负压状态,避免了洗毛车间内的废气污染物通过门窗等建筑物开口部位向周围空气扩散。在两条洗毛生产线的浸泡槽和两次脱油槽上方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集至同一管道进入一套生物滴滤装置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限值200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浓度限值120mg/ 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10kg/h);污水处理站污染物主要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对污水处理站各废气产生点进行加盖密闭,由风管负压收集后将臭气抽至除臭净化系统。同时在污泥脱水机上方设置抽风罩,抽风罩和抽风管联通,经风管送至生物滴滤池处理后由15m高(P2)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浓度限值2000);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水环境: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水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TN、TP、SS、NH3-N、动植物油,生产废水中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自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3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COD产生浓度13400mg/L、BOD 6245.3mg/L、SS 3854.5mg/L、NH3-N 65.6mg/L、TN128.3mg/L、TP3.2mg/L、动植物油584.8mg/L。污水处理采取“羊毛脂组合回收技术+预沉池+格栅+预沉调节池+混凝-气浮+A2O+活性炭滤罐”工艺,经处理COD排放浓度约186mg/L、BOD 37mg/L、SS31mg/L、NH3-N 14.5mg/L、TN28mg/L、TP1mg/L、动植物油8.1mg/L、pH6~9、单位产品排水量12.6t/t,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接入园区下水管网,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声环境: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建设工序,施工期夜间不施工, 施工昼间厂界噪声达标,基本不会对项目区域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营期:(1)影响:噪声源主要是各车间机械设备噪声,根据分析及预测结果,厂区各厂界昼间现状值均不超标(夜间不生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2)措施:合理布局声源,产生噪声的作业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作业车间与低噪声作业车间应当分开,工程设计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羊毛杂质、开松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羊毛脂分离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羊毛杂质主要成分为羊粪、泥块等杂物,产生量约为1649t/a,羊毛脂分离残渣10t/a;收集尘产生量为3.27t/a;污水处理站污泥年产生约158t/a;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6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弃的离子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树脂,目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使用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废弃离子树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属于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羊毛杂质集中收集后外运填埋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集中收集,由于垃圾填埋场距离园区较近,园区不设垃圾转运站,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符合垃圾填埋场填埋标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羊毛脂残渣经收集后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弃的离子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1)影响:本项目污染土壤途径为废水漫流和入渗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环境。(2)措施:在事故情况情况下,废水可能发生地面漫流,可能污染土壤,建设单位设置一座635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防渗措施,事故情况下,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对于地下或半地下工程构筑物,在事故情况下,会造成物料、污染物等的泄露,通过垂直入渗进一步污染土壤。本工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对于可能发生物料和污染物泄露的地上构筑物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按建筑要求做地面处理。防渗材料应与物料或污染物相兼容,其渗透系数应小于等于1.0×10-7cm/s。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七)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本项目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优化排水系统设计。根据本项目地下水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和污染物的类型,确定将本项目建设场地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①一般防渗区:是指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发生物料泄漏后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污染物类型不属于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主要包括项目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洗毛车间、梳毛车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贮存间(综合车间)、事故池。简单防渗区:主要是办公区、库房和厂内道路,采取普通混凝土地坪,地基按民用建筑作好加固处理。非污染区可不做防渗设计,同时,对全厂地面全部硬化。

(八)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根据识别结果,本项目涉及危险性物质主要为氨气和硫化氢,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较少。本项目的主要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事故、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等问题导致污水外排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影响。措施: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环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设计、运输、储存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总体布置、工艺装置等应均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储存,储存场所和装卸场所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要求。设置一座635m3的事故水池用于储存项目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污水处理站设置出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出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严禁未经过处理的污水外排;与污水排放企业之间做好信息交流,一旦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发生事故,要求企业在第一时间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类型,估计事故源强,并关闭出水阀,停止将水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总排水口的废水量、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进行在线监测,一旦发现总排口废水不达标立即报警,同时截断污水来源和杜绝事故排放,避免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造成影响。

新疆沙漠之神纺织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4

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诺尔湖铁矿50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镇,距和静县城北偏西45°约225km处,距和静县巴仑台镇直线距离130km,距巴音布鲁克80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84°59′45″~85°04′15″,北纬43°18′29″~43°20′43″。

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设计采矿规模500万t/a,采出矿石平均品位TFe32.32%。近10年实际采矿规模平均296.1万t/a,剥离岩石518.9万t/a,平均剥采比为1.75t/t。采出矿石经半移动式破碎干选站选别,年产精料216.1万t/a,送现有诺尔湖铁矿选厂。

主要生产工艺: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生产工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干选—运输。

本项目总投资88026.67万元,环保总投资为1598万元,占总投资的1.80%。

(一)环境空气:(1)影响:运营期矿石开采活动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露天采场、破碎干选站和排土场及车辆运输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扬尘排放量共计116.65t/a。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现最大占标率的距离为下风向221m,PM10最大占标率Pmax为8.81% <10%,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废气污染物源强较小,总体上看,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域的污染贡献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措施:露天采场粉尘——配有布袋捕尘装置,对钻头位置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控制爆破技术,爆破工作面洒水降尘;装载过程,采取喷水抑尘措施;排土场粉尘——排土机排土后,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洒水抑尘,待服务期满后将对废弃排土场及时进行覆土绿化;破碎干选站粉尘——设计采用4台除尘效率为99.9% HTG型滤筒除尘器分别对粗碎、中细碎、筛分和干选进行除尘,对皮带道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可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矿山运输道路防尘——加强道路养护,洒水抑尘,限制车速,排气筒改造。

(二)水环境:本扩建工程正常工况下水污染源包括:采矿废水和生活污水。

矿坑涌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SS。诺尔湖铁矿采区每年5月中旬在最低水平形成长70m,宽20m,高15m的天然集水坑,容积21000m3,可做为汛期临时蓄水池,采用1#150m3/h和2#155m3/h水泵进行抽排水,矿坑涌水可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矿山道路喷洒和绿化灌溉,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NH3-N和动植物油,露天采场设有办公室和倒班宿舍,集中入废水收集池(化粪池),废水收集池防渗处理,容积100m3。废水由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期清运,不外排;职工食宿、洗浴依托山下生活基地,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废水收集池(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期清运,不外排。巴音布鲁克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近期处理规模1500m3/d,远期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消化+反消化+MBR工艺,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三)声环境:露天采矿噪声源主要为采矿大型设备如钻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源强一般在80~105dB(A)之间。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的厂界噪声远远低于标准要求。矿山采用微差爆破,每天一次,爆破均在白天进行,持续时间较短。经预测,叠加现有工程厂界昼、夜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后,昼间预测值54.4dB(A)~57.0dB(A),夜间预测值48.1dB(A)~49.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岩爆破爆破作业设计每天一次,在白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采用多排孔毫秒微差爆破技术,采场周围无居民点。爆破属突发噪声,持续时间较短,且仅在昼间爆破,对声环境影响有限。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87 t/a,由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期清运至新疆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垃圾填埋场。运营期采掘废石产生量为900万t/a,干选废石产生量为135万t/a,由汽车运输至现有排土场堆存。运营期除尘灰产生量为1766t/a,由罐车拉运至选厂做原料。运营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危险特性为毒性(T)、易燃性(I),产生量0.6 t/a,暂存采矿工业场地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排土场位于露天采场北侧,废石排弃采用自卸汽车从采场运至排土场卸车后由推土机推平的方式。排土场为Ⅰ类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设置基础防渗,设有堵截泄露的裙脚,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并在危废暂存间明显处设警示标志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1)影响:本工程总占地119.01hm2,其中占用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地、冰川及永久积雪、采矿用地和天然牧草地等为主。通过叠加分析,采场占地范围内冰川及永久积雪面积约8.68hm2,采场边帮两侧冰川错位,导致冰川消融区面积增加,开采完毕后,部分牧草地转化为工矿用地,部分区域自我调节能力减低,需要采取人工干预,加速矿区生态系统改良。(2)措施:开采期——采场开采期主要是对采场平台及边坡进行治理,用推土机平整采场上的石坑和废石,然后进行覆土平整;监测采场斜坡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防范崩塌、滑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清理斜坡上的不稳定岩石。排土场按形成固定坡面时,由南向北对固定坡面复垦;服务期满及退役后——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对矿山开采情况的表述和对诺尔湖铁矿的现场调查,同时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情况、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及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所提出的意见的综合考量,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将诺尔湖铁矿复垦为天然牧草地;冰川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执行环评要求的废气治理措施,也会降低粉尘对冰川的影响,采矿区尽量减少人为扰动,爆破应选择每天温度相对较低的时段进行,因地制宜的开展植被修复工作,在环境敏感地带设立警示标志,综合管理,在矿坑一侧缩减范围避让邻近37号冰川的地段,除了警示表之外,还应设置围栏,划出保护边界,在矿区及周边设立观测点,监测采矿活动对冰川积雪的影响,为保护冰川,在矿区范围内划定禁采区,变更采矿权范围,将本项目可能涉及冰川部分去除,积极采取生态避免、减缓及恢复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六)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本项目风险源为爆破作业与废石堆场,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炸药爆炸事故,加油站柴油泄漏事故,排土场垮塌、滑坡及泥石流风险。措施:运送炸药使用专用防爆车,按照公安部门核定爆破器材的名称、品种、数量、时限和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不在游牧民居住点附近停留;炸药库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工具;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救援;加油站不允许非工作人员随便入内,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项目在加油站设监控系统,并设控制室进行监控;另外在项目入口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使用明火;加油站内部实行专职人员巡视管理制度,每2小时巡视一次,专职人员需在每次检查过程中在相应签到点中签名,并填写巡视情况;当输送管道的阀门等发生泄漏时,迅速关闭相应的控制阀;柴油储罐与管道连接处断裂而发生泄漏时,立即通过人工堵漏的方法堵住泄漏口;加油站地面做防渗处理,并在周围设5m×20m×0.3m围堰。

排土场垮塌、滑坡及泥石流的防范及应急措施为企业应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2015)等相关规定,做好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以防止排土场事故;采用合理的排渣顺序,边坡坡脚、平台两侧采用护坡、挡土墙方式处理,挡土墙外修建排水沟;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对排土场边坡应设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还应对排土场的截水沟、排水沟等截洪排水设施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汛工作;排土场发生垮塌、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后,及时对拦渣坝和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等措施。

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5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和疏勒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的喀什地区的喀什市和疏勒县。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起点位于库曲湾收费站南侧,接阿喀高速公路,终点位于疏勒县畜牧养殖基地南侧,与喀叶一级公路相接。

主线实际建设里程43.266km,全线按新建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0m。全线设置桥梁2242.4m/12座,其中大桥1972m/6座,中、小桥270.4m/6座,涵洞119道,互通立交6处,3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位于喀叶一级路),改移库曲湾收费站1处(原收费站废弃),喀什东服务区1处、疏勒停车区1处。

城东大道互通连接线全长4.653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全宽10 米,设计速度60km/h,双向2 车道。

深喀大道互通连接线全长2.04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全宽12米,设计速度80km/h,双向2车道。

本工程永久占地405.4428hm2,其中耕地218.4922hm2,园地8.456 hm2,林地23.748 hm2,草地23.651 hm2,其他农用地30.195 hm2,建设用地47.3745 hm2,未利用地53.5261 hm2。

本工程全线共设置取土场2处,取土量279.8万m3,占地面积89.0hm2。工程新修便道征地0.54hm2。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占地10.65hm2。施工期2015年12月-2018年11月。

本工程投资总额为250456.1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3.04万元,占工程全部投资的1.39%。

  • 大气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运输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扬尘和尾气等。《报告书》提出3处拌和站等施工场地均选在空旷地带,周边5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分布。3处拌和场(搅拌场)施工时均采取了洒水防止扬尘措施。拌合站配备了除尘设施。沥青的融化、搅拌均在密封的容器中作业。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均罐装运输。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均定时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路基施工时及时分层压实,并采取洒水降尘。

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采用电锅炉取暖,无燃煤锅炉。

(二)    水环境

本工程已施工完成,沿线跨河桥梁桥墩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后自然干化处理;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废弃泥浆抽吸至陆域的泥浆沉淀池进行处理,干化的泥浆用于施工结束后填埋沉淀池。拌合站等施工场地没有储存油料,采取每天罐车运输加油。3处施工场地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水泥拌合,多余部分用于场地和便道洒水。项目驻地均租用既有工业区办公楼,没有自建驻地,利用租用场所自有污水系统。《报告书》提出,工程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58m3/d。喀什东服务区、疏勒东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设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和中水池,定期抽取中水池储存中水用于场地绿化。采用洒水车抽取中水池中水,回用于收费站、服务区内绿化场地洒水,采用喷灌的方式,绿化面积500~1000m2。

(三)    生态环境

K3~K10+600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换加工区)路段:工程变更前后均位于荒漠路段,原环评占用喀什经济开发区交通建设用地,地表主要植被为戈壁藜等荒漠植被,变更后避让规划区,路线变长,地表主要植被类型没有变化,占用荒漠土地增加1.65hm2,总体来看,两个方案生态影响变化不大,变更后路段生态影响可以接受。K10+600~K27+900路段、K33+200~终点路段:工程变更前后均位于绿洲农田区,变更前后线路占用土地仍以旱地为主,变更后拆迁工程量更小,对山东物流园区影响更小,总体来看,两个方案生态影响变化不大,变更后路段生态影响可以接受。

本工程在克孜勒河特大桥北侧占用部分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约0.26hm2。本项目没有连续的很长路段通过生态公益林区,因此公路不会破坏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不会影响其在当地的生态功能,本公路的建设对于沿线地区整个林业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大。现场调查可见,大桥施工仅在征地范围内砍伐部分公益林,施工范围外没有受到施工影响,植被仍生长良好。

本工程实际设置取土场2处(占用裸地89hm2),施工场地3处(占用园地2.65hm2,建设用地4.0hm2,裸地4.0hm2),便道2处(旱地0.18hm2,裸地0.36hm2),上述临时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均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选址合理。

本项目已开通运营,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周边未见塔里木兔等野生保护动物出没,无大型野生动物出没,主要为乌鸦等常见鸟类,没有受到施工和运营惊扰,沿线桥梁12座,涵洞119道,可满足小型动物通行需要,无阻隔影响。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为降低工程造价、避免较大拆迁、减少路线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规划的影响,将路线进行了调整,从而导致工程占用耕地数量较原环评增加92.7422hm2。工程占用耕地218.4922hm2,已得到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国土资函〔2017〕402号),全部转为建设用地。

采取措施:

建设单位给予地方林业部门青苗补偿费,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绿化补偿。

本工程已取得国土部土地批复,并按照新疆法律法规缴纳了耕地补偿费。喀什国土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垦同等面积耕地,保证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同时补划同等面积基本农田。

本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相关要求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地审核手续和缴纳相关补偿费。地方林业局已将工程占用生态公益林调出,在克孜勒河下游补划同等面积林地作为公益林。

施工前剥离表层耕作土,临时堆放保存,施工后期回填至互通和收费站等区域。阿瓦提枢纽互通、巴仁乡互通、深喀大道互通区播撒草籽。喀什东服务区内采取种植乔木绿化。收费站内采取种植乔木绿化。现场调查,采取恢复措施区域植被生长状况良好,达到了绿化效果。

K0+000右侧取土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场地进行了平整。K3+200左侧取土场:工程取土完成后,对边坡采取削坡,取土坑回填了无法利用的弃土,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场地内现已开始恢复了荒漠植被。

K10+000右侧拌合站:地方将继续利用该场地。K23+270左侧拌合站:施工单位将全部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了平整覆土,移交给地方复垦使用。K40+900右侧拌合站:拆除场地内全部设施后,疏勒武警消防支队将建设训练基地。

(四)声环境

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20处敏感点,其中学校4处,村庄16处。

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间经过村庄路段,采用围挡施工,夜间24:00~8:00不进行施工作业。3处施工场地周边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为降低土方运输对沿线村民影响,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在夜间24:00~8:00不运输土方,减少施工车辆鸣笛,选择经过村庄较少路线,严禁随意改道。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施工结束后,本工程施工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本工程主线沿线共计建设声屏障12323.16延米,其中桥梁段高度2m,路基段高度3m。结合声环境预测结果,鉴于目前车流量较小,运营单位应采取运营期跟踪监测,一旦超标,由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本项目K3~K10+600从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工业用地)的东北角通过,沿线没有规划居住用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如在噪声控制距离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应由敏感建筑的建设单位自行负责采取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2个施工单位均租用工业区办公楼作为项目施工营地,没有自建营地。3年施工期间共产生的生活垃圾21.9吨,委托沿线乡镇环卫部门统一送至沿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施工过程中桥墩钻孔产生的钻渣、泥浆2.24吨,集中收集,并运至取土坑回填。本工程施工场地不设维修场所,在市内进行维修。施工用油定时定量运送至施工场地,不在场内储存柴油等油料,施工场地内无危险废物产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营运初期固体废物产生量约616kg/d。《报告书》提出,在收费站、服务区和养护工区设置垃圾桶,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并定期清除垃圾,由运营单位委托喀什市、疏勒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清理1次,污泥产生量约39kg。运营单位委托喀什市、疏勒县环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运至喀什市、疏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

对本项目跨越恰克玛克河、吐曼河、克孜勒河、排孜阿瓦提河、克孜勒博依河等5条河流的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采用最高防撞等级,防撞护栏高度大于1m;6座桥梁采取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设置防渗沉淀池(应急池容积20~50m3),严禁桥面径流直排。

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服务区内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19年3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年6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7月11日、7日15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0年09月29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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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位于玛纳斯县城南71km新疆玛纳斯塔西河矿区。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管辖。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3°50′24″,东径 86°05′19″。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煤矿开采。划定面积为8.86km2,开采标高范围为+1100m~+1550。井田内可采煤层自下而上为B0、B11、B12、B2、B3、B41+2、B5、、B6、B7+8、B9+10、B11、B12、B13号煤层,其中B5、B9+10为大部可采煤层,B11、B12、B13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其余均为全区可采煤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设计开采规模为.90Mt/a,服务年限为80.88a。设计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拓方式为主副斜井开拓方式,矿井开采顺序为煤层间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开采。本项目总投资113773.5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06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采暖选用两台CSZ7-85/60-Y(Q)燃气热水锅炉,非采暖期利用太阳能+电辅助热水器满足煤矿洗浴及生活热水需求。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器的源消减措施,消减效率≥30%。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原煤储存采用煤仓储存,煤仓上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同时增设喷雾降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矸石周转场设置防风抑尘措施及洒水降尘设施;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对地面进行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定期进行冲洗,加盖篷布。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水)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Q=2×360m³/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方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中一级标准A标准,处理后矿井水主要用于灌浆、生产系统防尘、绿化、浇洒道路、井下用水等项目,多余净化矿井水经输水管路输送至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用。(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Q=20m3/h,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的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净化污水全部用于黄泥灌浆。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5.6t/a,暂存于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生物质锅炉灰渣产生量约185.5t/a,暂存于锅炉房旁的灰渣棚,作为有机肥料外售给周边农民。3.脱硫石膏产生量约11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矸石周转场,外售于建筑材料商。3.煤矸石产生量约0.9万t/a,堆放于矸石周转场定期运至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作为发电燃料进行综合利用。4.矿井水处理间污泥产生量约105t/a,煤泥晒干后,直接与原煤混合销售。5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23t/a,直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进行综合利用。

(四)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轴流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带式运输机、泵房的水泵、锅炉引风、鼓风机、空压机等。对此,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设减震基础,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经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项目生态环境分析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7181hm2。根据地表沉陷预测结果可知,煤矿开采沉陷形式主要表现为沉陷裂隙。因此,不会改变井田范围内整体的地形地貌。本项目服务期满时,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地表最大沉陷面积5.683km2,沉陷主要形式为塌陷裂隙,沉陷对地表和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5.683km2。沉陷区生态恢复补偿措施主要为:对于采煤塌陷重度影响的裂缝区采取简易人工填补裂缝措施,剥离裂缝附近的表层土壤,进行充填裂缝,待稳定后进行植被恢复。经采取治理、复垦措施后,可使项目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本矿闭矿期因地表沉陷区的回填,地貌破坏程度有所降低,对环境仍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生态恢复工作的进行,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域稳定并降至最低。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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