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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22日-20212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

三塘湖油田马朗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马1块先导试验项目

哈密市伊吾县三塘湖采油厂牛圈湖区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三塘湖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开发对象为牛圈湖区块马1块二叠系芦草沟组页岩油油藏,动用含油面积3.55km2,动用石油地质储量438.7×104t,设计部署20口水平采油井、20口注水吞吐井,单井产能14t/d,新建原油产能8.4×104t/a,衰竭开采4年后进行6轮次注水吞吐+压裂,最后水驱开发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落实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工程施工范围,二是妥善处理开挖土方;开展施工环境监理。运营期:设置警示牌,加强员工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退役期:井场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等固体废物,运至相应处理场填埋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针对柴油机排放废气,主要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减速行驶和洒水降尘,道路按沙石路面处理,扰动土方尽快平整处理。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废气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可有效减少烃类气体的挥发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控制清水用量,合理用水;钻井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上清液作为配置泥浆的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压裂、酸化废水依托牛圈湖联合站的废液池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安装防喷器和井控装置(简易封井器等),同时随时调整泥浆密度,修井采用清水循环压井等技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井喷事故的发生。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同油田采出水一起依托牛圈湖联合站的废液池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严禁以渗坑储存的形式处置含油污水;分区防渗:抽油机处应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以及污油收集设施;落实地下水监测制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拟建工程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的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后,用于油田开发过程中填坑、铺垫井场;不落地装置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均铺设防渗膜。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三塘湖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罐底油泥,依托牛东废渣场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处理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要求。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原油,主要风险单元为密闭集输管网。评价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地表水体等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事故类型为井喷、井漏、管道泄露等引发的泄漏、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2015年,本项目所属吐哈油田公司编制完成《吐哈油田公司三塘湖管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井喷预防措施、钻井、井下作业事故防范措施、站场风险防范措施、管道风险防范措施、原油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洪水防范措施。当有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企业于2020年4月2日在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11月19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11月16日、11月19日在哈密日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1年1月在当地补充张贴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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