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24日-20213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多聚甲醛、5万吨年甲缩醛扩建项目

呼图壁(天山)工业园西区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项目区预留发展用地上建设12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3万吨/年多聚甲醛生产装置、5万吨/年甲缩醛生产装置。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甲醛生产装置吸收二塔尾气分离器不凝尾气;蒸发器产生的不凝气;甲缩醛冷凝装置生产的不凝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氮氧化物,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甲醛、甲醇去除率均≥99.5%,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排放限值。⑵多聚甲醛装置含尘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旋风分离器+回收洗涤塔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3)甲缩醛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采用氮封+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9%,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醛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6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设备,进行防腐处理;合理进行物料调度,降低储罐留空高度,定期检查储罐、管道和阀门;增加1套氮封+油气回收装置;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厂界处甲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区域不达标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氮区域削减方案为:呼图壁县龙正新能源有限公司食品用蒸汽生产项目燃煤锅炉拆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可吸入颗粒物、甲醇、甲醛、二氧化氮的最大贡献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落地浓度与削减源、拟建项目及现状监测值逐日叠加后,甲醇日均浓度以及甲醇和甲醛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排放污染物PM10及NO2的最大日均贡献值及年均贡献值占标率均<1%,不达标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预测值为-99.82%,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预测值为-26.05%。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二氧化氮、甲醇、甲醛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附录D限值,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并及时检查故障,缩短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新浇注水泥面冲水。施工废水和新浇注水泥面冲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装置的尾水、冲洗废水。尾水、冲洗废水进入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回收洗涤塔用水及厂区绿化,非灌溉期储存,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地表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场地固体、化工物料及产品贮存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强较大的设备,修建泵房集中控制;输送泵、真空泵等电机安装隔音罩;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管道支架采取阻尼、隔振、吸声处理。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送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甲醛主反应器废催化剂0.002吨/次,每2年更换一次,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2.废紫外线灯管0.01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3.废活性炭5.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4.废机油0.1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5.甲缩醛生产装置废催化剂0.001吨/次,每年更换一次,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