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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库鄯线黄水河穿越段输油管道沉管改造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和硕县境内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塔里木输油气分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工程管道起点坐标:东经86°40′12.58″,北纬42°12′44.81″,终点坐标:86°40′31.37″,北纬42°14′10.95″。本项目定向钻穿越段管道总长度为2290m,其中穿越生态红线区1020m(含黄水河疏浚工程),穿越一般湿地1270m;大开挖穿越线路段管线长404.3m。穿越轴线与原穿越管线平面交叉,改造后设计压力8.0MPa,输送压力4.0~7.5 MPa,设计输量620~700 m3/h,设计温度0~50℃,在黄水河两岸既有线上新建2座阀室。

  • 大气环境

工程沿线分布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工程施工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堆放物料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立围拦,并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出入施工便道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选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为管道迁改项目,运行期管道全密闭输送,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    水环境

本项目地下穿越跨黄水河。(1)本项目施工期间南岸租用北渠村民房,北岸租用二十四团场民房,利用租用民房自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清管、试压废水严禁外排,经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清运至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废弃管道清洗后废水由轮台县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转运、处置,日产日清,不外排。(2)本项目穿越黄水河段采用定向钻方式施工。本工程穿越水平段在黄水河疏浚后河道下18.7m,在100年一遇冲刷线下6.1m,不会对水体产生扰动,亦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管线穿越黄水河施工前,应征得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的同意。河道施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清管、试压废水严禁外排,经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清运至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后废水由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运、处置,日产日清,严禁外排。河道两侧严禁设置施工营地和厕所。

运营期:运营期2处阀室无人值守,无废水排放。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运行期非正常状况下发生管道穿孔、破裂等情况,根据模拟结果可知,污染物会在泄漏点下游形成一定的污染羽,污染物最大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限值,对泄漏点下游的潜水含水层的影响较小。

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本工程线路管道外防腐层采用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3LPE)(其中环氧涂层≥ 150μm,胶粘剂层≥ 170μm,总厚度≥3.7mm)。采用环氧玻璃钢涂层对定向钻穿越段管道进行整体防护。本项目线路管道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保护。为防范地下水污染,本次计划在ZK2、ZK3、ZK5等三处现状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常规监测点,监测项目为石油类。

(三)    生态环境

本项目永久占地约2529.8m2,临时占地47200m2,永久性工程占用旱地、草地面积较少,对沿线地区的土地利用影响较小,临时性工程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能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影响将逐渐减小或消失。管道工程完工后,随着施工影响的消失和植被的逐渐恢复,管道施工造成的对动物活动的影响逐渐消失。由于管线无法避绕博斯腾湖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保护区,定向钻穿越生态红线保护区1.02km,改建管线段和2处阀室也避让了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博斯腾湖国家湿地公园。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1)本项目开工实施前须得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地方林草局行政许可;同时项目施工占用草地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占地手续正在办理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2)一般路线段管道施工土壤做到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恢复平整。施工过程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植被作燃料,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影响。(3)调整后5A阀室占用旱地,为一般耕地,应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占用耕地手续。(4)博斯腾湖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保护区段全部采用定向钻穿越,减少占地和扰动范围。合理布设定向钻出、入土点施工场地,减少施工人员、施工器械的数量;施工活动开始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控制施工动土范围。(5)施工结束后,对所用施工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6)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入吐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7)禁止在管线上方及两侧5m范围内种植根系深度达到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8)施工场地发现博斯腾湖周边重点保护鸟类巢穴时,在林业部门监督下,开展重点保护鸟类巢穴转移等工作。

(四)声环境

本工程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点,工程营运期间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提出的保护措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经过居民区时,应尽可能避开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五)土壤环境

本工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黄水河湿地。在泄漏事故发生后,石油类污染物于3600d渗透到地表以下约150cm的土壤层,穿越包气带未到达地下水面。综合考虑土壤环境和工程地质勘探成果,项目区域内包气带厚度较大,渗透性能一般,在有检漏措施并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即使发生污染物泄漏,也很难污染到潜水含水层。在非正常工况下对土壤的影响集中在浅层土,对深层土影响较小。

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建设单位加强构筑物及其设施维护和管理,发生非正常事故后必须采取换土等措施。为防范土壤环境污染,本次监测计划在5A、5B阀室外各设1处表层土监测点,监测项目为石油烃。

(六)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材料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地方环卫部门,送至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本工程开挖管道多余土方作为管道进场道路填筑,无弃方。施工过程中泥浆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作为废物统一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泥浆池采用铺设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旧管道回收油品时,采用储油罐直接接收,回收的油品做到日产日清,运送到库尔勒首站,严禁落地油产生。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为管道溢油事故。一旦发生溢油事故,两端阀室迅速关闭,在断裂口泄漏部分原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1)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2)管道运行期,通过防腐层在线检测技术,对在用管道防腐层使用状况进行探测,一旦发现异常,应开挖加以确认。在管道检测中发现防腐层缺陷时,要及时进行修补,使其恢复完好状况。(3)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4)建设单位在本项目运行后需要及时修编应急预案,主要修编内容包括:根据在线监控和报警系统设置情况,调整信息报告制度,根据阀室情况补充吸油毡、消油剂、吸油机、围油栏等应急物质,补充关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按照每年应急预案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20年10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年11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11月19日、11日24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0年12月4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2

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30万吨改造项目

塔城地区 乌苏市

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30万吨改造项目项目按照3期计划实施完成,一期建设完成后产能达到15万t,主要组成:新增18个有效容积375m³,全容400m³的不锈钢发酵罐,位于现有罐区旁的预留空地上;在糖化车间新增一套50m3的糖化生产系统;在厂区西南空地上增加一套规模为1000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00m³/d,改造完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00m³/d。二期建设完成后产能达到20万t,主要组成为新增一条48000P/h的包装生产线,新建一套回收能力1000kg/h的CO2回收系统,新增8个150m³的不锈钢清酒罐,新增一套40t/h的水处理设备,新增一套60t/h的啤酒处理系统,新建一套原料储存系统(立仓);三期建设完成后产能达到30万t,主要组成为新增18个200m³的不锈钢发酵罐(老罐升级改造),动力能源系统老旧设备更换、维护等升级改造。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30万t/a。项目供暖、供气、办公、固废处置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面积,均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增加新的建筑物,扩建前后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处理效率为40%。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排放限值。(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各池体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离子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除臭效率达9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氨罐挥发的氨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污水处理站构筑物采用加盖密闭,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的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加强储罐附属设备定期维修,保持储罐的密封装置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周边合理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乔、灌木和花卉,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屏障。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硫化氢、氨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该范围内现状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分布。应加强项目周边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1)生产系统清洗废水150立方米/日;(2)酿造水制备浓水500立方米/日;(3)包装车间废水1062.5立方米/日;(4)设备及储罐CIP清洗废水552.5立方米/日;(5)CO2回收系统洗涤水68立方米/日;(6)巴氏杀菌喷淋水280.5立方米/日;(7)地面清洗水59.5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8)生活污水40.4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以上废水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300立方米/日,采用“机械格栅+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预处理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乌苏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该工程为新疆乌苏啤酒新增5万kL啤酒技术改造工程配套工程,目前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水排水量为2659.4立方米/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能满足需求,因此本扩建工程一期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使现有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500立方米/日,同时新增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日,一期建设完成后,全厂的污水处理能力达3500立方米/日,可满足扩建工程实施后全厂废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站扩建前后工艺不发生变化。

乌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A2/O工艺,主要工艺流程“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潜水排污泵)→细格栅→沉砂池→A2/O 反应池→二沉池→污水深度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2018年乌苏市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提标,扩建完成处理规模为4.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用于城市绿地、道路洒水等城市杂用水项目,冬季排入大泉水库,冬储夏灌,扩建工程已于2019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行。目前乌苏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约为3.0万立方米/日,尚有1.5万立方米/日的富余量,可满足本项目污水排放量。

地下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罐区、酿造生产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综合仓库及物料装卸区、包装车间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冻机、风机、各类泵和粉碎机等,源强范围70~100dB(A)。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对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噪设备的基础采取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项目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处置后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酒糟56940吨/年,外售用作饲料加工原料;(2)冷热凝固物7500吨/年,外售用作饲料加工原料;(3)废酵母6300吨/年,外售用作饲料加工原料;(4)废硅藻土24000吨/年,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5)碎瓶渣200吨/年,外售酒瓶生产企业;(6)除尘灰299.1吨/年,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7)污泥2103.8吨/年,送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8)废机油0.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9)实验废液0.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10)废离子树脂0.5吨/年,属于HW13类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 7.5吨/年,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

严格按《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要求,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罐区四周设置防火堤;厂区各功能区、装置之间设有环形通道,并与厂外道路相连;场地设置了排放雨水设施;设置消防系统,并配备移动式的消防器材;设置氨泄漏检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管理,加强设备巡视检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置事故池(有效容积1座388立方米、1座230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纸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塔什店矿区三号矿井0.45Mt/a改扩建工程

塔什店矿区三号矿井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境内,西南距库尔勒市24km,东南距塔什店镇5km,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6°14′07″;北纬:  41°51′37″

新疆信莱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内的塔什店矿区三号矿井,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9万吨/年改扩建至4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2年。改建后的煤矿井田东西走向长约为1.9km,南北倾斜宽约为3.4km,面积5.25km2。矿井设计范围与已批复的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的井田范围一致。本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井田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的综合开拓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井巷工程、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矸石周转场等)、辅助配套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总资金为34621.5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1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9%。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本项目在本次改扩建过程中新增2台CWDR2.8-95/70吨常压电热水锅炉替代原工业场地2台热风炉和1台CLSG/0.5MW型常压锅炉供生产、生活冬季供热,不产生锅炉大气污染物。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粉尘,煤粉尘污染主要是指原煤筛分破碎系统及转载粉尘、煤堆扬尘、运输扬尘、矸石周转场的扬尘,本项目工业场地不设原煤的破碎加工车间,无破碎污染源。(2)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3座全封闭储煤仓,杜绝原煤在矿区露天堆存,基本消除储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污染;原煤在出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采取设置防尘帘+喷雾洒水措施,筛分处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除尘效率达99.5%以上,经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为5mg/m3,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80mg/Nm3 或设备去除效率>98%”的要求;原煤在工业场地转运过程采取全封闭皮带走廊输送方式,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原煤表层湿度,基本保证原煤在工业场地内的输送无粉尘污染。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加强矿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3)在采取围栏+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由估算模式分析预测,矸石周转场扬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377mg/m3,最大占标率为4.18%,其最大落地距离为下风向70m,即矸石周转场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TSP)预测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0.9mg/m3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涌水: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井巷穿越含水层会产生涌水,根据《塔什店矿区三号矿井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矿井改扩建后,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1460m3/d,生活污水产生量300m3/d。其中生活污水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要求后,全部用于井下防火灌浆。矿井排水采用 “预沉调节→压力投药→管道混合→折板絮凝→斜板沉淀→过滤吸附→加氯消毒”净化工艺,处理后排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生产、降尘洒水、选煤厂生产等,多余矿井水采用“冬储夏灌”方式,用于矿区荒山绿化,矿井水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冬储利用矿区整改后的一个总容积为1.575万m3(长×宽×深:105m×50m×3m)矿井水防渗储水池。采用“冬储夏灌”方式进行综合利用。(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0m3/d,工业场地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工艺,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中城市绿化标准和道路洒水标准,全部用于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9000吨/年。根据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环评中的矸石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矸石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来确定本项目矸石的固体废物属性,本项目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按照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底部均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此外,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场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其中掘进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前期运至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作为掺合料使用,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⑵运营期产生量86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库尔勒市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处置。⑶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类),产生量约0.8t/a;本次环评要求在矿区工业场地内机修间旁设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危废暂存间采用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的粘土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cm/s)的防渗性能,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煤泥,产生量约13.8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污泥量约4.04t/a,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信莱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4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悬浮Ⅲ车间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改造内容包括产品品种、生产工艺、车间负压区三套空调系统、负压区强制淋浴系统、负压区生产气体排放系统以、活毒废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拆除部分原有设备,新增部分设备。

建设规模:年产20亿ml口蹄疫疫苗。

一、废气

细胞培养呼吸废气,主要成分为CO2、H2O,为大气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有限;固体原料中粉末物料采用三级包装(2层塑料袋+桶装密封袋装),其余物料均有外包装,使用前均不拆包装,因此存储过程中不产生粉尘。投加粉末状、颗粒状固体原料时在罐体顶端加盖,盖上开小孔,物料由小孔注入,同时在四周铺设湿布防止粉尘扩散,由于物料投加为间歇式人工操作,投料时间短,此部分粉尘可忽略不计;危废暂存库贮存量较少,且过程中不拆包装,不倒罐,因此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挥发的废气很少,主要含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贮存过程采用自然通风。

治理措施:三车间净化生产区设置7套空调系统,均为一次回风全空气空调系统。地下活毒废水处理站设置一套全新风系统。空调送风的温、湿度处理,粗、中效过滤集中在空调机组内完成,室内空气采取移动式过氧化氢消毒灭菌装置消毒,高效过滤器设在各个房间的高效送风口内,空调排风系统与送风系统实现联锁控制,其中正压区空气循环流动,负压区空气部分回风循环利用、部分外排,负压区回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且高效过滤器性能按要求定期检测,节能环保。排风口设置双高效过滤器,确保排放的废气中不含病原微生物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三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一般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淋浴排水、工作服清洗废水,日均废水排放量为198m3/d。车间废水实行分流。负压区(接毒、毒种区以及灭活区)的废水采取单独收集,废水排放量为95.73m3/d,经车间负一层活毒废水处理站(灭活系统)-卧式连续式活毒废水灭菌系统灭活处理,直接使用普通蒸汽通过两套管式换热器给废水加热,废水加热至121℃并维持30min,在确保三车间外排污水中无病原微生物存活后,方可排出车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非负压区废水不含病毒、病菌,可直接排入厂区内排水系统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2020年企业自主验收认为,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物均能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依托可行。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建筑物内的通风系统设备,如各种泵、离心机、辅助生产设施空调净化机组及制冷机组,噪声源强约75~85dB(A)。本项目噪声源均位于室内,经过基础减震、房间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土壤

正常工况下,由于车间及厂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铺设防渗层,且三车间内部活毒废水处理设施(灭活系统)位于负一层地面上,地面已做防渗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露污染土壤的情况。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疫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一次性耗材、不合格产品疫苗、废弃的包装材料及车间产生的废高效过滤器滤膜等。

一般固废包括:原辅材料的纸箱、塑料包装袋、废西林瓶、轧盖,产生量约为0.5t/a,分类收集后外售或由原料供应商回收。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包材库)暂存,建筑面积约1085m2,位于厂区中部。

危险废物包括:废一次性耗材(HW01:841-001-01)来源于疫苗生产各个阶段,塑料材质,主要包括废乳胶手套、口罩等,经高压蒸汽灭菌柜蒸煮灭菌后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第3条豁免项,送米东区垃圾场填埋处置;沾染毒性/感染性物质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种毒包装瓶、废原料内包装袋、废试剂瓶等产生,另有不合格疫苗、过期疫苗(HW02:276-005-02),经高压蒸汽灭菌柜蒸煮灭菌后的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高效过滤器废滤膜(HW49:900-041-49):来源于气体排风系统,一般3年左右严格按操作流程更换一次,经过氧化氢装置消毒灭菌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t/a,灭菌后暂存于厂区内1#常温危废库,建筑面积约80m2,位于厂区东北部,紧邻厂区公厕。

目前危废暂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整改,地面经防渗、防腐、硬化处理,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实现分区暂存。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GMP车间工程措施(环境管理要求)、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预防措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废水灭菌措施、病原微生物气体泄露预防措施)、运输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及运输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设备管道泄漏污染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皮山县机井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皮山县木吉镇、乔达乡及藏桂乡

皮山县水利管理总站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原有报废机井附近新建木吉镇、乔达乡、藏桂乡15眼机井并且配套相关的井管、水泵、滤水管、出水管、启动箱、变压器等机电设备,以解决各乡镇的灌溉用水需求,缓解春旱问题。

一、施工期

经现场了解,项目施工期缩短,期间规范施工,采取了防尘、废水收集处理、隔档降噪、固废妥善处置等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施工已结束,以上影响随时间基本可自然消除。

二、运营期

(一)项目运营间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但可能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风险,以及地下水超采从而影响周边植被的生长,主要通过采取围栏标识保护、禁止周边垃圾堆放及污水排放、定期监测水质和水位,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水泵噪声,通过对泵房设置隔声措施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排放标准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项目首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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