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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关于2021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 26日-2021年 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叶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多金属选矿加工销售项目

喀什地区叶城县南部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内

叶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碧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规模年处理原矿石36万吨,其中本选矿厂已建3条铅锌矿精选生产线,实现年生产铅精矿6.18万t、年生产锌精矿2.03万t;新建1条铁矿精选生产线,预计实现年生产铁精矿17.8万t。新建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北方直线距离约800m处,属于平原型尾矿库,尾矿库分为南、北两个区,总库容36×104m3、有效库容约为33.48×104m3,服务年限为5.1年,等别为五等

(1)工程环境影响

工程实施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三废及噪声排放产生的影响,以及施工期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选矿施工作业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集中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

运营期:

选矿:本选矿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选矿厂中细碎、筛分、磁选、粉矿仓以及废料仓设置的3布袋除尘系统,其主要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给料口、排料口及转运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控制粉尘外逸,收集的含尘气排入各厂房除尘系统净化,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到大气中。

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原矿堆场粉尘、运输扬尘选矿车间未捕集粉尘、装卸扬尘、尾矿风力扬尘等。无组织污染源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原矿仓,进一步减少原矿堆放过程产生粉尘。运营期运矿车辆配置篷布遮盖矿石,尽量靠近入料卸矿,避免二次倒运,减少装卸粉尘产生量。各转运点物料落差不超过0.5m。运输道路基本为硬化道路,采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

新建尾矿库:尾矿放矿过程中严格遵循设计提出的方案,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经常调整放矿点,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放矿时应不断调整放矿段的位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对尾矿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淋洒水,堆积子坝时应保持库内干滩面平整均匀。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使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等;砂浆、石灰等建筑材料需要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地下水。

运营期:本项目选矿工艺的精矿过滤回水、尾矿压滤回水进入回水池内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经回水泵房返回选矿车间循环利用,回水率为85%,其余15%以产品含水、尾砂含水或蒸发等形式消耗,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形成“闭路循环”,选矿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冬季项目停产,少数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可暂时存储于防渗集水池中,来年经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方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施工噪声。

运营期: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浓缩机机、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选矿设备安装在室内,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噪声衰减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剩余弃方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施工方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往建筑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年排尾矿10万吨,尾矿排入尾矿库中堆放;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集中收集,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了环评公示工作,先后进行两次网上公示并登报公开信息,并在当地园区公告栏以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信息公示,对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走访,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均持支持态度,没有人对项目提出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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