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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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吉木萨尔县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 |
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外东盛一路延伸段东侧 |
新疆诺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建设规模:柔性填埋场设计危险废物处置规模117002.134t/a,其中直接进入填埋65186.134t/a,固化/稳定化51816t/a,安全填埋场库容120.00万m3;刚性填埋场设计危险废物处理规模1.0万t/a,刚性填埋场库容4.00万m3。建设内容:①管理调度和指挥中心;②废物入厂计量系统;③接收、分析化验、鉴别、检测系统;④危险废物暂存设施;⑤稳定化/固化设施;⑥柔性安全填埋场工程;⑦刚性安全填埋场工程;⑧渗滤液及污水处理设施;⑨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挖掘地基、灰土拌合、土地平整、材料运输和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及机械燃油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时硬化并加强清扫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危废暂存库中的H2S、NH3和VOCs,集气罩收集,通过化学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H2S和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稳定化固化车间中粉尘和VOCs通过布袋除尘器+化学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中的H2S和NH3,集气罩收集,通过化学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H2S和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仓、消石灰仓、粉煤灰仓和粉状危险废物储仓等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由排气筒直接排放;分析化验室中的H2S、NH3和VOCs,集气罩收集,通过化学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H2S和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有组织由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填埋区废气通过合理作业和绿化隔离带减少扬尘扩散,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水泥养护和车辆冲洗等废水,水质简单,以节约用水为原则,选用简易沉淀法,临时开挖隔油沉淀池(与运营期收集池位置相同,不重复开挖),沉淀处理后的尾水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修建防渗化粪池收集(永临结合,运营期不重复建设),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渗滤液、分析化验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由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氧化还原+化学沉淀→DTRO膜分离”处理工艺,尾水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用于稳定化固化车间生产和道路浇洒,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取“A2/O+MBR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车辆冲洗”标准,夏季用于周边绿化和道路浇洒,冬季用于车辆冲洗和车间冲洗,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和泵类机械设备噪声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减震安装、墙体隔挡等措施能够有效削减噪声影响,经预测,项目厂界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且厂区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弃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市政要求指定位置,作为市政调配用土。建筑垃圾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经分类、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膜、污泥、结晶盐、粉尘、废滤袋、分析化验废渣和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除废机油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机构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均依托本项目建成设施进行暂存、处置,不外排;普通粉尘通过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稳定化固化,普通废滤袋和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 运营期规范存储,消除火源,配备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或爆炸发生;设置渗漏检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填埋区周围按规范设置排水系统;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填埋场后续运行计划进行修订以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项目首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经说明后未接收到质疑及反对意见,项目建设公众支持性良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