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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烯‐1项目

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上库石化园)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塔里木乙烯共聚单体丁烯-1项目位于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3万吨/年丁烯-1生产设施,丁烯-1产品作为乙烷制乙烯项目原材料。本项目主体工程为丁烯-1生产线;公辅工程包括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丁烯-1缓冲罐等,其他设施均依托乙烯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依托乙烯项目。项目总投资13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 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装置开停车、检维修时段和事故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收集后通过乙烯项目高架火炬处理;生产过程储罐超压废气和分子筛再生废气收集后送至乙烯项目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区地面火炬系统处理。地面火炬系统设置废气采样点,定期开展监测;高架火炬应连续监测、记录引燃设施和火炬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头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确保进入火炬系统的废气能够充分燃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吸污车运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送乙烷制乙烯项目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物料泵和真空泵、离心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隔声降噪减震。

四、固体废物:

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东山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库尔勒垃圾发电厂处置。

运营期:混合C6烯烃重组分、反应产物过滤器过滤截留的高分子聚合物、丁烯-1过滤器中过滤截留的高分子聚合物、催化剂过滤器中过滤截留的高分子聚合物、催化剂C吸收罐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化学药剂废包装、实验室废液、溶剂干燥器废分子筛、终止剂干燥器废分子筛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乙烷制乙烯项目危险废物间,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催化剂C吨罐、催化剂E吨罐、异辛醇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库尔勒垃圾发电厂处置。

五、环境风险:

采取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防范措施、工艺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生产管理防范措施、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品运输存安全防范措施、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项目首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克拉玛依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气开采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采用热脱附处理工艺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设计处理能力为20×104t/a,其中处理湿油泥1×104t/a、干油泥19×104t/a。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1×104t/a的湿油泥预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20×104t/a的干油泥热脱附处理装置,以及热脱附尾气处理装置1套,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热、供电、储运等设施。

一、废气

(1)热脱附烟气

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余热回收+布袋除尘+碱喷淋脱硫”组合工艺处理,尾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的规定,该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

含油污泥及装置区会产生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包括:装置区配套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油品装卸采取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含油污泥暂存池及暂存库均为半封闭式设计,大幅度减少油气的无组织挥发。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0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还原土堆场无组织扬尘

本项目热脱附处理后的还原土含水率较低,运营期采取的扬尘防治措施包括:热脱附出料系统自带喷淋加湿装置,将还原土的含水率提高至13%,抑制扬尘的产生;还原土贮存场四周设挡墙,仅留车辆进出口,顶部加盖顶棚,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大风天气停止运输作业;运营期加强管理,定期洒水抑尘,设专人负责还原土运输与防尘措施的落实,建立还原土运输台账,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经预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还原土堆场产生的扬尘满足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115m3/a,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包括热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油污水、脱硫废水以及余热锅炉废水,产生量为19846m3/a,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还原土喷淋降尘,用于还原土喷淋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拟对项目区进行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1)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含油泥储存池、含油污泥贮存库、湿油泥预处理及热脱附处理装置区、回收原油储罐区和还原土堆放区等区域,其中还原土堆场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含油泥储存池、含油污泥贮存库、湿油泥预处理及热脱附处理装置区、回收原油储罐区的防渗层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2)非防渗区主要为办公楼、餐厅、职工活动室、门卫、化验室、更衣室、中控室、消防器材室等,采用混凝土对地面进行硬化。(3)地下水污染监控:环评要求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厂区内部设1个及厂区下游设置1个污染监控井。

三、噪声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为输送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电机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5dB(A),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源对厂区各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为39~44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热脱附处理后的还原土、除尘灰渣以及生活垃圾。

(1)项目产生还原土17万吨/年,投入运营后需对每批出厂的还原土进行检测,还原土石油烃总量<2%,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后,用于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等;(2)项目产生生活垃圾3.6t/a,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3)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及除尘灰渣返回油泥处理装置;(4)余热锅炉软化水处理装置离子交换树脂每年需更换1次,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克拉玛依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环境风险

1.在总图布置上,建设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其它安全卫生规范的要求,将含油污泥处理装置、回收原油储罐等均布置在远离生活办公区的区域,并在布置上充分考虑风向因素,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使用非燃烧材料作为建筑材料;2.项目建成后,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制定安全规章,设置安全警示;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池,在回收油储罐区周边设置防火堤;3.定期对装置设备及回收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管道阀门长期使用老化而发生泄漏;4.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撤离和疏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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