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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1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 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聚甲醛树脂生产线,生产规模6万吨/年。

一、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减速行驶和洒水降尘。针对柴油机排放废气,主要采用优质柴油。运营期:⑴甲醛制备单元甲醛吸收塔未吸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送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⑵甲醛浓缩单元甲醇洗涤塔不凝气、甲醛洗涤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三聚甲醛制备及稀醛回收单元浓缩塔不凝气、萃取塔废气、轻沸塔不凝气、重沸塔不凝气、三聚甲醛回收塔不凝气、甲醇回收塔不凝气、甲醛回收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三聚甲醛、苯、非甲烷总烃;二氧戊环单元反应不凝汽、浓缩不凝汽、重沸不凝汽、轻沸不凝汽,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非甲烷总烃。上述废气经三聚甲醛单元废气回收塔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为甲醇和甲醛≥85%、三聚甲醛≥60%、苯≥5%,废气送ECS焚烧系统处理。⑶聚合及后处理单元旋风分离器气相(聚合未反应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非甲烷总烃、三聚甲醛,送ECS焚烧系统处理。ECS催化焚烧系统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5%,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甲醛、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⑷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冷凝不凝气、挤出机抽真空废气(甲醛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非甲烷总烃,送洗涤塔处理。⑸聚合及后处理单元POM粒干燥尾气、包装车间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废气送洗涤塔处理。洗涤塔除尘效率≥50%,甲醛去除率≥8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60%,废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⑹新建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甲醛、非甲烷总烃,经“预洗+生物滤池”处理,氨、硫化氢去除率90%,甲醛、非甲烷总烃去除率60%,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

二、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⑴甲醛回收塔底废水43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甲醛、悬浮物。⑵二氧戊环单元反应废液0.2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甲醛、二氧戊环、乙二醇;碱回收有机废液0.003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甲醇、二氧戊环。⑶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切粒废水、洗涤塔废水合计21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甲醇、悬浮物。⑷生活污水20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上述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⑸二氧戊环单元浓缩塔稀甲醛0.06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二氧戊环、甲酸、乙二醇,送甲醛回收塔处理。⑹二氧戊环单元碱回收罐底碱液,主要污染物为氢氧化钠,送吸收塔底缓冲槽作为废水中和剂。⑺二氧戊环单元重沸塔重组分0.03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戊环、盐类,送三聚甲醛单元甲醛回收系统处理。

三、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机房,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吸声、消声装置;厂房采用隔音建筑材料、隔音窗和隔声门;厂界设绿化带。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玛纳斯县嘉润固体废物储存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污水站污泥6吨/年,属于HW13类危险废物。2.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合计1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3.废导热油30吨/5年,属于HW10类危险废物,不在厂内储存,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4.废铁钼催化剂9.6吨/2年、废铂钯催化剂0.5吨/5年,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由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59.2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联锁保护或紧急停车系统,各装置设置气体安全阀;生产装置区四周设截流沟,罐区设围堰;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事故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走访调查和张贴公告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众意见调查表。收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填写提交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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