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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万吨无汞触媒装置技改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二期VCM转化装置A线东北角新增用于无汞催化剂工业化试验的万吨无汞触媒装置,装置独立于现有四条大的生产装置,但原料(HCl及乙炔)来源由其中一条生产线输出,转化后的氯乙烯气体进入现有装置的除汞器前,然后并入大系统。万吨无汞触媒装置内主要设置有混合器、蒸汽加热器、前台转化器、后台转化器等设备。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试验期不新增有组织废气排放源。试验引起现有工程氯乙烯装置精馏尾气量增加90.88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经现有精馏尾气处理装置变压吸附处理,处理效率99%,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排放限值。

试验期试验装置法兰、连接件、阀门等处逸散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乙烯、氯化氢。由于试验期同步降低现有工程氯乙烯装置现有转化器负荷,氯乙烯单元无组织废气源强总体不发生变化。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设备密闭,强化操作管理。厂界处氯乙烯、氯化氢预测浓度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排放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试验期不新增废水,现有工程氯乙烯装置碱洗废水产生量仍为2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pH、总汞,经厂内现有含汞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至氯乙烯水洗塔、碱洗塔补水,不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试验装置区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试验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转化器、热水泵,噪声源强为80-85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设备,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隔声降噪;热水泵进出口采用减振设施;设备与地面连接处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减振装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米东区工业垃圾填埋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试验期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无汞废催化剂22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密闭袋装后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

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操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依托装置区围堰;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事故废水依托厂内现有事故池收集,依托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修编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2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改扩建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处理工艺:高温灭菌处理工艺

规模及处理范围: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5t/d,仅收集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其余医疗废物不进入本项目处理中心。

一、废气

本工程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贮存废气、灭菌器抽真空废气、灭菌器排气废气以及灭菌器干燥排气,以上共用一套高效生物过滤器+活性炭装置处理装置,根据监测报告,本工程已建厂址区硫化氢、氨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07mg/Nm3、0.17mg/N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1mg/N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4.0mg/Nm3)。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存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医疗废物贮存间保持微负压状态,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估算模式预测,项目区周界外H2S气体最高点排放浓度0.0000447mg/m3、NH3最高点排放浓度0.001119mg/m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排放限值(硫化氢:0.06mg/Nm3、氨:1.5mg/N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工程废水产生量为1811.5m3/a,其中生活污水量292m3/a,生产废水量1519.5m3/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16m3)后进入消毒池(9.5m3),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消毒池,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定期送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不外排。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于2012年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2〕1146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环评价函〔2012〕111号)。

地下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本工程厂区地面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采取了防渗处理。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依托现有3眼水质监测井,分别位于厂区上游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厂区侧向及下游各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本工程废水量较小,设置20m3的应急事故池。

三、噪声

本工程仅新增高温灭菌锅设备,设备噪声源源强、所处位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与现有工程相同,本次扩建完成后厂区噪声源源强及所处位置、以及生产方式与本次现状监测期相同,根据本次工况下现状监测,各监测点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气处理装置废物(废弃滤芯HW49、活性炭HW49)、废树脂(HW1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灭菌后的感染性废物(HW01 83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 831-002-01)及报废周转箱(HW01)与生活垃圾统一送东侧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环境风险

1.医疗废物卸料场地、贮存间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及《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的有关要求;2.厂区周边设2m高的围墙与周围环境进行隔离,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3.若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一般是以单箱医疗废物发生泄漏的情况为主,医疗废物泄漏量约30kg,影响范围仅局限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此时应立刻将散落的医废收集后进入周转箱,对污染的地面进行消毒清洗。

通过博州人民政府网站和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三次公示,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并在博乐市国资委、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公示栏处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公众意见。

3

春风油田排673块石炭系火山岩油藏产能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市小拐镇西北方向15km处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部署油井7口,其中新钻4口,利用老井3口,新建集油管线0.3km,配套电力、防腐、通信工程等地面设施。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建设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井场永久占地40m×37.5m,井场施工占地控制在70m×50m,管线作业宽度不得超过6m;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减少地面扰动;关注保护植物,采取优化避让等措施;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地表。运营期:油区设置警示牌,同时加强员工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退役期:井场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等固体废物,运至相应处理场填埋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减速行驶和洒水降尘。针对柴油机排放废气,主要采用优质柴油。运营期:单井采油管线带压密闭,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原油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定期对井场、管线、储油罐和拉油点油罐车的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本项目运营期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拟建工程钻井采用了套管,采取固井措施,有效防止了钻井液漏失污染地下水。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进入春风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后回注油层。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拟建工程采用环保水基泥浆,未添加磺化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后用于铺垫井场。钻井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统一清运至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进行卫生填埋。钻井产生的废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用废油罐收集,在施工结束后废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处理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要求。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报告书》提出了钻井、井下作业事故风险预防措施、单井集油管线及油罐事故风险预防措施、运输风险预防措施、窜层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公益林防火措施,重视和加强人员管理。当有风险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0年9月7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10月19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10月21日、10月28日在克拉玛依日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0年10月在当地张贴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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