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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1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昌吉州 昌吉市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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