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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一套无水氯化钙生产装置。主体工程包括设计产能35000吨/年无水氯化钙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水、排水、供暖、消防等设施;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43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05%。

一、废气: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氯化钙生产线各级反应器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和一级水洗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发和干燥燃气炉设低氮燃烧器,蒸发燃气炉废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燃气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废气,采用拱顶罐,设置气相平衡管。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化粪池。

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置于室内,加强检查维修等措施,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拉运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滤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压滤机废弃滤布和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盐酸,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新建事故池;盐酸的输送管道应使用内衬PVC无缝管道;接触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委托首次公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钢铁及配套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

奎屯市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条210平方米烧结生产线,1条6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2座450立方米高炉、1台50吨转炉、100万吨棒材生产线1条,80万吨线材生产线1条,及配套建设综合原料厂、制氧设备、2台30MW余气发电机组及1条60万吨/年微细粉加工生产线(2用1备)。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32.9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4292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的19.51%。

废气:已在焦粉破碎、配料、生球筛分、矿槽投料、煤粉制备、布料及出铁场、铸铁、混铁炉、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热风炉、粉磨等工段分别设置了覆膜除尘器;在受料卸料、转运、混匀、供返料、球团返矿、环冷机废气、转炉一次烟气、石灰石生产等工段设置了布袋除尘器。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分别采取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净化装置脱硫除尘。高炉布料及出铁时产生大量粉尘废气,炉顶落料设集气罩,铁沟、渣沟加盖封闭,出铁口、铁沟、渣沟、铁水罐等设捕集罩,出铁场封闭,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两座高炉同等配置。转炉炉前设挡火门及二次烟气捕集罩。混铁炉、精炼炉均设置了半密闭抽风系统。原料卸料槽、高炉矿槽、一次料场、冬储料场等要求全封闭;混匀料场因生产安全问题实施半封闭,同时需对混匀料场物料进行覆盖,并设置高效喷雾抑尘装置,配地面清扫车,加大混匀料场的清扫频次,确保场地面整洁。

2025年底前,实施全面超低排放改造。

废水:正常生产状态下,废水全部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停产期间无法回用的中水接管至东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地下水:危废暂存库、综合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水渣循环水池、废污水输送管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能力。

各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堆场、一般固废暂存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其它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绿化区等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风机和锅炉排汽设置消声器等措施。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有生产线各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高炉产生的水渣、炼钢产生的钢渣、炼钢和轧钢产生的氧化铁皮、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铁污泥、轧钢产生的废品、冶炼和球团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除尘废布袋、废树脂。均回用于本厂区或相关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率可达到100%。

废油委托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奎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风险:在煤气重点防范区域,均设煤气测报探头;氧气和氮气球形罐和输送管线一旦发生破裂,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设置容积为1000m3的应急事故池,对事故废水实施三级防控;加强对废油及危废暂存库的日常管理;制定并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监测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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