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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俄霍布拉克煤400万吨/a核增至750万吨/a生产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俄霍布拉克煤矿位于库车县城北69km处,库拜煤田东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格乡管辖。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由400万吨/a核增至750万吨/a,属于大型矿井,服务年限64.46a。井田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33.0495km2,可采储量为676.8397Mt。井田内各可采煤层煤质指标较为稳定,各可采煤层煤质为特低灰~低灰、中高挥发分~高挥发分、中高发热量~高发热量、特低硫、特低磷、富油~高油、具微粘结~弱粘结性的长焰煤、弱粘煤。煤炭主要用于库车县电厂和阿克苏地区内电厂等用户。本项目采取井工开采,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全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开采。井田共有煤层16层,煤层平均总厚37.58m,其中可采煤层12层,平均可采总厚度32.53m。

本项目井巷工程不增加,主要对采煤、运输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全部在原有场地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

本矿配套建设选煤厂,选煤厂与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7.5Mt/a,80~25mm级原煤采用复合式干法分选,>80mm粒级块煤不入洗,<25mm末煤直接做产品煤。系统预留块煤破碎后进入风选系统的通路。

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全矿矿井在籍人员为1631人。年工作日330d。

本项目总投资3704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7517.03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7.29%。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范围在井田范围之内,全井田预测地表最大下沉值为32411mm,通过叠加沉陷等值线图和地形图,全井田下沉盆地中心都是海拔1800m以上的丘陵地,地形起伏变化不大,所以开采后地表塌陷不会对地形、地貌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另外,项目区南边界3km处为新疆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本项目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区域景观协调性,但由于项目区距新疆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边界3km,且二者之间有山体阻隔且设置保留煤柱,故本项目的建设对新疆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的景观完整性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植被覆盖度较低,草本植被分布广泛,主要为叶锦鸡儿、假木贼、芨芨草、芦苇等占优势的其它草地,具有较高的水土保持功能。由于草地生态系统抗逆性较强,通过对原有采区的调查发现,采煤塌陷对草地的影响相对不明显。对于轻度影响的草地,以自然恢复为主,对轻度影响区的草地辅以简易的裂缝处理措施。对于中度和重度影响的草地沉陷区除了采取矸石充填和裂缝平整外,对于破坏严重的草地采取人工移植或者人工补播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区耕地主要分布在克孜库坦河两岸,耕地与克孜库坦河一起留设煤柱,不受采煤影响。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本次核增项目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99.1m3/d,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Q=45m3/h,采用“格栅→调节池→提升→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清水池”处理工艺,根据2019年5月的例行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绿化期部分用于厂区内绿化、洒水降尘、防火灌浆等用水,非绿化器全部用于井下防火灌浆。

(2)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Q=720m3/h,采用“预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煤废水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经综合利用后,项目矿井涌水外排量为258.1万m3/a,多余矿井水冬储夏灌用于浇灌生态林地。项目拟建3座储水池,总容积为172.9万m3。

本矿废(污)水正常情况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项目已建生活污水、矿井涌水事故池,矿井水事故池(1万m3)位于南工业广场;生活污水事故池(0.81万m3)位于北工业广场。在发生事故工况时进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及时修复水处理设备,保证事故工况下矿井水和污废水也能经过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采煤破坏对地下水质的影响:对采煤导水裂隙带影响到的下石盒子组、山西组、太原组含水层地下水是疏干过程,污染物不会渗入地下水体造成直接污染。对上石盒子组及之上含水层水质没有直接影响。污废水排放对地下水质的影响:正常情况下,矿井开采期间没有污废水排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在项目运营期间,面源无组织排放源为储煤、装煤、卸煤点煤尘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点源有组织排放源是燃煤锅炉。

(1)为防止煤尘污染,工业场地设井口房至筛分全封闭输煤走廊,建有封闭式筒仓储煤;(2)筛分破碎车间安装超声雾化除尘器;(3)转载点、运输道路等采用洒水车及洒水管线进行洒水防尘。经采取措施后,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北工业广场安装1台10t/h大块链条炉排锅炉和1台15t/h蒸汽锅炉,用于冬季生活区、北工业广场供热及全年职工洗浴,2台锅炉均配装布袋除尘器、脱硫吸收塔及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南工业广场1台10t/h大块链条炉排锅炉,用于南工业广场及井下供热,锅炉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脱硫吸收塔及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监测,工业场地各锅炉经除尘、脱硫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标准限值。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间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等生产作业时均会产生噪声。据《报告书》分析,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采煤机、提升设备、水泵、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随着开采程度加深,地下采煤、爆破产生的噪声通过地层的吸收衰减后,对地面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预测,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产期矸石产生量约24.8万t/a,15万吨运往库车瑞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运往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剩余部分拉运至北工业广场西南约1200m处塌陷区回填。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3.78t/a,建设单位委托库车老城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机油产生量约为1.0t/a,属于危险废物(HW08)。设有80m2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采用铁质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委托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项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约896.86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21.14t/a,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锅炉炉渣产生量为750t/a,用于平整矿区道路、塌陷区回填。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发项目,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2018年06月),本矿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本项目最大风险源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1)矿井设有单独危废暂存车间,地面及墙面进行了防渗,将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用铁质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暂存与危废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内设有防治流体流散的设施和集油池。(2)矿井设置有生活污水、矿井水事故池,生活污水事故池容积为0.81万m3,矿井水事故池容量为1万m3,可以容纳8h的矿井涌水量。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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