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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污水处理工程

黑龙江富蕴工业园区、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

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技改扩建工程,新建硫化车间、硫化沉淀池,其他工程在原有车间基础上改造完成。采用的主体处理工艺为“缓释控制硫化+石灰中和+高浓度泥浆法(HDS)”工艺,其中缓释控制硫化工艺为新建,其它工艺为改造。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d(37.5m3 /h),处理新疆喀拉通克铜镍矿冶炼厂烟气制酸工段净化洗涤过程中所产生的稀酸废水和硫酸尾吸系统(离子液脱硫)烟气洗涤过程中产生的稀酸废水,出水回用于新疆喀拉通克铜镍矿冶炼厂冶炼冲渣及选矿使用,不外排。项目总投资116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6.03%。

(一)运营期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车间的硫化反应槽、硫化沉淀池、中和反应槽和硫化剂配制槽工段产生的硫酸雾和硫化氢气体。废气源通过加盖密封,采用风机抽吸并经NaOH溶液吸收后,硫酸雾排放浓度1.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排放浓度0.03mg/m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排放量标准限值。

废气主要治理措施:为防止酸气外溢到车间,上述槽体和池体均采用加盖密封以减少有害气体往外逸出,同时,采用抽风机进行抽风并用浓度为 6%左右的 NaOH 溶液进行酸气吸收,使酸雾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废水:本项目选择的处理工艺为“缓释控制硫化法+石灰中和+高浓度泥浆法(HDS)”,废水水质可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喀拉通克铜镍矿冶炼厂冶炼冲渣使用,剩余部分通过原有选矿回水管路用于选矿回用,排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废水防治措施:为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建议在污水处理站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厂界处设1眼背景值监测井,污水处理站处设置1眼污染监控井,下游厂界处设置1眼污染扩散监控井,共3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工程的一些机械设备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种泵类、压滤机、变配电室变压器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采取

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安装在泵房内,采取室内隔声、泵进、出口接管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采取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废水站改造处理工程中产生的污泥主要是硫化反应、中和反应和HDS 反应过程产生的污泥,分别为硫化砷渣、石膏渣和 HDS 铁渣,其主要成份分别为硫化砷渣、石膏渣和 HDS 工艺产生硫酸钙和金属氢氧化物等。

固废防治措施:硫化工序产生的硫化砷渣压滤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中和处理产生的污泥主要是石膏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为一般固废,可进行井下充填;HDS 底泥干渣经压滤后,返回回到熔炼焙烧工序。

(五)环境风险:本工程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规定的危险物质,污水处理站风险事故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造成的事故排放和污水泄漏后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厂区内设置了事故应急池,当污水处理站水处理系统发生停止运行等情况时,进口水经溢流井排入事故池中,正常运行后,通过潜污泵将废水抽回调节池中。本工程输水管道采用工艺先进、防渗系数高的材料,污水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渗,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概率降至最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8月1日在西部新闻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年9月3日,在西部新闻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向公众告知征求意见稿及其网络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相关信息。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19年9月17日在西部新闻网网站对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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