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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建设项目

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山西路北侧,太原路东侧、S303南侧,泰华水泥粉磨站二期西侧;本项目厂区东侧为新疆新丰化工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侧及北侧均为工业预留地。

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4′59.09′′、北纬44°04′48.99′′。

拟置换退出产能包括:(1)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t电炉2座,核定退出产能52万t/a;(2)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内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40t转炉1座,核定退出产能60万t/a,其配套烧结机、高炉等相关设备一并拆除,以上合计退出产能112万t/a。

产能置换项目(本项目)包括:在原有工程厂址建设50t电炉1座,50tLF精炼炉1座及与之配套的连铸连轧装置,设计产能为生产特种钢36万t/a;在原有工程厂址建设100t电炉1座,100tLF精炼炉1座及与之配套的连铸连轧装置,设计产能为普碳钢+合金钢共计75万t/a,以上合计产能111万t/a。

产能置换项目(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50t电炉炼钢生产线和100t电炉炼钢生产线,包括炼钢车间、轧钢车间、压球车间、废钢库及料场以及公用和辅助工程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68000m2,工程总投资86040.7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131万元,占总投资的5.96%。

(一)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现场洒水降尘,扬尘作业点设置覆盖和遮蔽措施;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缓施工过程对项目区域的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电炉、LF精炼炉冶炼时产生的烟气;轧机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炼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钢包烘烤废气;压球车间及辅料堆场产生的粉尘等。

其中,本项目50t电炉和100t电炉冶炼烟气均采用“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收集措施,相应的LF精炼炉炉外排烟采用“密闭罩”的收集措施;电炉和LF精炼炉冶炼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5%。

冶炼烟气中的二噁英通过废钢分拣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油脂、油漆和涂料、塑料等含氯有机物入炉量,并通过在汽化冷却烟道上设计一段急冷烟道,使用具有双相喷嘴的喷淋冷却装置避免二噁英的再次合成,并利用袋式除尘器的高效过滤作用,在除尘的同时将大部分二噁英截留在粉尘中。

对于压球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采用集气罩收集(捕集率大于9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5%)并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于轧钢车间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并采用蓄热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最大限度减少NOX的排放;并对压球车间和辅料仓库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吸尘车定期清扫等的方式,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炼钢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二噁英、氟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轧钢车间加热炉燃烧废气中的烟尘、NOX、SO2排放浓度低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方案也与《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钢铁行业炼钢工艺》(HJ-BAT-005)、《钢铁行业轧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6)中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方案基本一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二)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SS、COD等。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采用循环水系统,分为净环水系统和浊环水系统。

其中,炼钢车间净环水系统主要为电炉、LF精炼炉冷却水、连铸机结晶器冷却水以及设备间接冷却等用水和制氧站间接冷却用水;轧钢车间净环水系统主要为轧钢车间的主电机、液压润滑站等的间接冷却水,净环水系统冷却水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其定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

炼钢车间浊环水主要为连铸机二次冷却水及铁皮沟冲渣用水等,轧钢车间浊环水系统主要为轧辊冷却,飞剪冷却、冲氧化铁皮及其它设施冷却,浊环水为直接冷却水,使用后的回水含有大量氧化铁皮及少量油污,且水温升高,经使用后的浊环水经铁皮沟流入旋流沉淀池进行初沉,经一次沉淀后的一部分水由一组水泵加压后用来冲氧化铁皮,另一部分提升至二次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及刮油处理后进入冷却塔,过滤降温后回流至浊环水冷水池循环使用。浊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钢渣喷淋冷却,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办公楼、宿舍、浴池和食堂排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悬浮物、氨氮和动植物油等,经厂区原有4座化粪池(容积均为100m3)收集后排入新疆阜康产业园污水管网,并经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生态林灌溉。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电炉、精炼炉、加料系统、除尘系统风机、各种泵类、汽化冷却装置放散阀以及冷却塔等。各主要噪声源源强的噪声级在75~120dB(A)之间。

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方式,采取上述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运营期各噪声源对厂界的预测值叠加背景噪声后,昼、夜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冶炼钢渣、废耐火材料、废电极头、氧化铁皮、连铸定尺切割断头废钢、金属切削废料等。

冶炼钢渣主要来源于电炉和精炼炉造渣过程产生的炉渣,经冷却后送渣场暂存,并委托意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废耐火材料为电炉、精炼炉内定期更换下来的镁制无机非金属材料,由耐火材料公司回收利用;废电极头来自电弧炉,返回厂家回收再利用;氧化铁皮主要来自连铸和轧制过程中钢材表面与空气接触发生氧化,被压碎后掉落下来的氧化铁皮层,可以作为烧结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连铸定尺切割断头废钢和金属切削废料主要来自连铸和轧制工序中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回炉冶炼。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冶炼除尘灰、水处理污泥、水处理设施除油器产生的废油脂、压球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树脂。

其中,冶炼除尘灰为电炉及精炼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而来,压球除尘灰来自压球工序布袋除尘器,水处理污泥主要来自冲洗氧化铁皮及设备时进入浊环水后产生的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除尘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HW31(含铅废物)中炼钢312-001-31: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5、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5.1、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本项目除尘灰和水处理污泥作为冶炼原料回炉熔炼,满足危险废物优先回收综合利用的原则。

废油脂是由水处理设施化学除油器收集而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其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代码900-210-08);废润滑油来源于各机械设备润滑使用,废液压油来源于液压设备,均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7-08:废树脂来源于软水站软水制备设备(编号HW13,代码900-015-13);在线监测设施废液主要来自在线监测设备测定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时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液,一般具有挥发性、有毒性和腐蚀性,属于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中的代码900-047-49;废滤袋主要来自炼钢车间、压球车间布袋除尘器破损的滤袋,由于滤袋上沾染的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废滤袋属于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中的代码900-041-49,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识别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类别可知,本项目生产、储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为轧钢车间加热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其储运过程天然气(甲烷)最大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之和为0.043<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定为Ⅰ,直接判定环境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天然气采用管道直接输送到用气单元,不设置储罐储存,因此,天然气泄漏主要为管道泄漏,最大可信事故为管道泄漏导致的中毒事故和遇明火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仪表和联锁控制系统,能够保证在万一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和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并安装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等,生产场所安装消防设施并加强安全管理等。在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总体可防控。

环评期间共做了3次公众参与网站公示,同时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发放了公告,报告上报审批前无群众反映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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