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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09日-2020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及配套项目(变更)

鄯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石化产业园

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25000m2,建设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25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55t/h酸性水汽提单元、40t/h溶剂再生单元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和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组成。

本项目目前已建成,处于工艺装置调试阶段,本次为部分工艺变更,故只涉及项目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制氢燃气转化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66米高烟囱排放。⑵加氢反应一、二段燃气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⑶加氢分馏燃气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⑷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碱液脱硫塔脱硫处理,脱硫效率70%,废气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排放限值。⑸气浮池恶臭,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送现有生物滤床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逸散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挥发废气,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油品储罐采用浮顶罐和拱顶罐,罐顶采用氮封,设呼吸阀和安全阀,采用密闭装车,油气回收依托现有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冷凝+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站气浮池加盖封闭,设置抽气管道收集恶臭气体;现有设备安全阀敞口排放改造密闭排放,加热炉瓦斯缓冲罐顶部气相线增加安全阀,现有储罐进行密闭改造。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限值,硫化氢、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废水。⑴煤焦油加氢装置回流罐、高低压分离器含硫废水和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气气液分离酸性水,经酸性水汽提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艺注水。⑵脱盐水站含盐废水,依托现有浓盐水处理装置处理。⑶碱液脱硫塔脱硫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返回脱硫塔循环利用,定期排至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⑷罐区切水排水(含油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连续排污扩容器排水和硫磺回收装置余热锅炉排水,依托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⑸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加热炉、压缩机、风机等各类动设备。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设备选用隔声及消声设施,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采用动力消振装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气浮池浮渣、油泥、硫磺回收装置克劳斯反应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活性炭等HW08类危险废物;天然气制氢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等HW46类危险废物;废脱硫剂、废脱氯剂等HW23类危险废物;废中变催化剂属HW06类危险废物;煤焦油加氢装置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等HW50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天然气制氢PSA吸附塔废吸附剂、各类废瓷球,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煤焦油、柴油、石脑油、尾油、液化气、天然气、氢气、硫化氢,最大可信事故为储罐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装置周围设消防道路,与厂内现有道路相接,形成环形消防道路;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自动联锁保护系统、自动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生产装置设备区周围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罐区设围堰、防火堤、导液设施;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收集依托现有事故池;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皮山县供水改扩建项目

水源地位于皮山县西南侧约30km的阔什塔格镇

皮山县昆泉给排水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皮山县供水改扩建项目包括新建水源地工程、新建管网工程以及二水厂扩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水源地工程:水源地位于皮山县西南侧约30km的阔什塔格镇,新建10眼水源机井、10座水源井泵房、10座柴油发电机房,设计取水规模为1.35万m3/d。供水对象为皮山县综合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绿化用水等。2、新建管网工程:新建井间联络管15.429km、输水管道17.862km、减压阀井6座。3、二水厂改扩建工程:二水厂内新建两座5000m3清水池,其余工程均依托二水厂已建设施。

一、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和焊接烟气。采取洒水降尘、进入施工车辆区域控制车速、建筑材料和渣土采取苫盖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减少机械燃料废气排放;焊接工作区保障通风性,避免施工人员吸入大量焊接烟气。

运营期:采用电取暖,无工艺废气和大气污染物产生,对大气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洗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机械清洗废水。其污染物主要为砾石、岩屑和泥沙,直接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

运营期:对水源地的生产运营及外部环境有可能对水源地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减少对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水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50m3防渗化粪池,通过吸污车定期清掏外运至皮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为水泵运行噪声,因水源井位于荒漠中,各水源井均通过井泵房隔离防护,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水泵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甚微。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本工程无永久弃方,不设置永久弃土场。钻井岩屑用于井泵房区域基础填筑。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皮山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皮山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水池污泥,主要为水中的泥沙、岩屑等小粒径无机物质,定期对清水池进行清理,清理的污泥集中清运至皮山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土壤环境:

施工期:对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及时修整,恢复原貌,植被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当年或来年予以恢复;挖掘管沟时,执行分层开挖;管沟填埋时,分层回填,底土回填在下,表土回填在上。

运营期:运营期间设计取水量未超过区域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取水不会加剧区域土壤盐渍化,不会造成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

六、生态环境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对水源涵养区进行日常维护和绿化管理,维持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态环境。

七、环境风险:

本工程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主要有存放在水厂的柴油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等风险事故。通过对柴油储存容器密封,厂区配置消防设施,库房地面采用混凝土浇筑,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委托首次公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墨玉县北京工业园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79°30′9.44″,北纬 37°08′48.61″

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7000辆/年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生产线,其中小型车辆6000辆,大型车辆1000辆,不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油品的罐车、特种车辆、摩托车、新能源汽车等特殊车辆。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储运工程包括车辆停放区、一般固废贮存库、危废暂存间;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水、排水、供热;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废气:

施工期,通过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点及道路进行洒水; 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等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车间安装排风扇,密闭废油抽取机、废液回收机、专用制冷剂收集器、封闭储油油桶等。

  • 废水:

施工期,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平整土地。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 管理,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 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并安置于单独工棚内;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呜笛,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运营期,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装置区界和厂区界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

  •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固废设专门场地堆存,分类收集处置;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体废物影响环境;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须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漏撒;弃土用于就地平整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利用等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固废性质与生活垃圾基本一致,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环境风险:

按照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同时设置油水收集、防雨、防风设施。配置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委托首次公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6万吨工业连续化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东经85°45'22.60"、北纬46°10'59.87"

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拟扩建1条工业连续化废旧轮胎热裂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废旧轮胎6万吨/年

一、  废气:

施工期,通过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点及道路进行洒水; 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等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解炉烟气(以废旧轮胎热解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炭黑深加工工艺粉尘。经“SCR脱硝+碱吸收塔脱酸”工艺脱硫脱酸,脱酸后尾气再进入燃烧机中通过热力焚烧净化,燃烧温度在1200℃以上(二噁英分解率达99.95%),可有效去除有机气体,燃烧后废气进入最终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炭黑研磨加工产生的炭黑尘采用“封闭式负压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集尘效率为95%,除尘效率为99.9%,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炭黑深加工无组织粉尘等。

二、  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用水、机械清洗废水及路面、土方喷洒水等,喷洒水在施工现场蒸发或消耗,其余施工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乌尔禾区食宿,生活污水的排放依托城市下水管网,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旧轮胎清洗废水及烟气脱硫脱硝废水等。其中废旧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循环水量约32000m3/a(96m3/d),不外排;烟气脱硫脱硝废水产生量约1850m3/a(5.55m3/d),全部送厂内已建含油废水处理装置,采用“除油+催化氧化+DAF气浮+多介质除油+两级接触氧化法+两级生物滤池+斜管沉淀”工艺处理。

三、  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 管理,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 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并安置于单独工棚内;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呜笛,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运营期,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装置区界和厂区界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

四、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对可回收物优先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拉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乌尔禾区食宿,生活垃圾依托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收集处置。

运营期烟气脱硝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每3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产生量约8.5t,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热解油储罐清理产生的清罐底泥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每年清罐1次,每次产生量约0.2t,通过厂内已建含油污泥热解装置处置;炭黑加工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470.5t/a,全部掺入炭黑产品中外售;废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清理产生的底泥,产生量约6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还原土晾晒场划分沉底池底泥暂存区用于底泥暂存,不与还原土混合存放,最终综合利用于铺设油区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等途径。

五、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事件危险物质主要为热解油及不凝可燃气,项目区周边无环境风险敏感目标,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项目利用网络、报纸和公告栏分别完成了委托首次公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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