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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天欣煤矿0.9Mt/a改扩建工程

位于玛纳斯县城南75km小白杨河畔小白杨沟矿区,行政区划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00′08″,北纬43°51′30″。

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内的矿井,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18万吨/年改扩建至9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92.1年。改建后的煤矿井田走向长3.9km,南北宽1.2km~1.7km,面积5.03km2。矿井设计范围与已批复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的井田范围一致。本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井田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的综合开拓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以利用既有工程为主,部分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原煤运至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选煤厂进行洗选,洗选能力为90万t/a,距本矿直线距离为67km。选煤厂仅为天欣煤矿原煤洗选服务。本项目总投资34938.04万元,环保投资7055.8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19%。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原煤在工业场地转运过程采取全封闭的皮带走廊输送方式,并在皮带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原煤表层湿度,基本保证原煤在工业场地内运输过程基本无粉尘污染;(4)在原煤筛分处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除尘效率达99.5%以上,经收尘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5)在工业场地设6座煤仓(煤仓直径为Φ15m,仓容量为3000×6=18000t,其中2座块煤仓,3座末煤仓,1座矸石仓,约为矿井6d的产量),杜绝原煤在矿区露天堆存。原煤实现全封闭存储方式-仓储后,在最大程度减少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针对此设计采取煤仓出煤口处设置防尘帘+喷雾洒水措施,有效的减少了原煤出仓过程的粉尘污染;(6)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排水:工业场地井下矿井排水量为862立方米/日。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规模150立方米/小时,采用“予沉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部分作为井上井下降尘洒水、防火灌浆及消防用水综合利用,多余水量通过65.138千米输水管道输送至塔西河工业园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04.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5立方米/小时,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MBR生物滤膜”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全部作为井下黄泥灌浆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3)小白杨沟河两岸留设50米保护煤柱,并不得回采。采取人工阻隔设计,小白杨沟河矿区段上游设置砼重力大坝并采取帷幕注浆,小白杨沟河矿区段为浆砌片石梯形明沟,采取全断面防渗,穿越矿区工业场地段加盖密闭钢制材盖板、并设置挡墙、截渗墙。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18000吨/年,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经矸石周转场送入矸石仓暂存,部分用于修路,剩余部分作为燃料与原煤一同运往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消耗原煤为60万t,其本矿矸石产生量为18000t,其1万t原煤掺和矸石为46.7t矸石,1t原煤掺和矸石为4.67kg矸石,公司燃烧过程中可将矸石全部消耗。(2)矸石临时堆存矸石周转场,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矸石周转场存在崩溃诱发泥石流潜在危害,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矸石周转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以防雨水冲刷废石形成泥石流;同时要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煤矸石集中堆存于矸石周转场,临时堆置场地面应做防渗处置,严禁乱堆乱排,随意堆弃;为防止矸石的流失,构筑挡土墙。对矸石周转场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矸石周转场对所在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⑵矿井水处理系统污泥26吨/年,主要成分为煤泥,晾干与原煤混合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活性污泥3.5吨/年,收集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⑶生活垃圾186.3吨/年,收集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⑷机修废机油0.1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在煤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天欣煤矿0.9Mt/a改扩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改扩建项目

位于呼图壁县南西225°方位60km。行政区划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改扩建工程建设三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场地工程主要有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除了辅助工程外,项目还建有各场地之间的联系道路:进场公路、货运道路、风井道路;本矿采出的原煤在储煤仓中储存,之后由汽车送至矿区配套建设的选煤厂洗选。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原有燃煤锅炉,选用两台DNQ-12超音频电磁采暖炉采暖,彻底消除锅炉烟气污染物。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6个直径为Φ8m×H20m的圆筒仓,圆筒仓容量为6000t。圆筒仓中的原煤再由车辆进行外运至矿区选煤厂。原煤进行仓储后,可最大程度减少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筛分车间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煤在出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原煤由皮带运输机运输出主井口时,在距离井口10米处井口内设置防尘帘,并进行洒水降尘,可有效抑制主井口至煤仓间输煤廊道内煤尘污染;针对煤仓出煤口处煤尘污染,应设置防尘帘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针对运输扬尘,本环评要求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养护,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对本项目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在采取了上述有效的降尘、防治措施后,其污染影响是有限的,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净化污水全部用于黄泥灌浆。(2)矿井排水矿井排水经过“预沉调节池—管道混合器(加药)—絮凝沉淀—集水池—高效净水器—清水池—二氧化氯发生器”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用于井下生产、降尘洒水及黄泥灌浆等,多于矿井水全部用于矿区北侧荒山生态造林项目,矿井水全部利用不外排。(3)地下水影响及措施井田内煤矿开采一般对地下水含水层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井田及井田外约3144.5m。煤矿开采疏排地下水后,将改变井田开采区周围地下水流场分布,开采区范围内受影响含水层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水位下降,形成以开采区为中心的降落漏斗。本项目开采后南侧地下水影响半径最大为3144.5mm,矿井开采可能会对泉水的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项目区区域地下水运移方向为由南向北径流,水量较充沛,循环条件较优越,所以影响不至于造成泉水干涸。(三)本矿改扩建后生产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井下开采产生的煤矸石、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包括矿井水处理污泥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固体废弃物。(1)矿井生产期矸石产生量为6000t/a,部分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出井,多余部分存于矸石周转场用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作为发电燃料进行综合利用。(2)矿井建成投产后,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74t/a,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运至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只要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3)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5t/a,主要成份是有机物质,可改善表土养分,可用于矿井厂区绿化的土壤改良。矿井水处理站产生污泥95t/a,主要成份是煤泥,可全部混入原煤一同销售。处置措施合理,对环境影响很小。(4)废机油煤矿设有机修车间,其设施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其废机油产生量为1.2t/a。废机油由油桶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的占地较少,矿井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格局不发生明显变化。但在项目运营期出现地表沉陷后,将会对地表植被资源造成不利影响。在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区域生态系统的景观生态体系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弱,其生态特征不会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体系仍然具有较强的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可以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对评价区自然体系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的影响相对较小,在区域自然生态体系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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