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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与提标工程

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接纳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拟建项目改建原有5000m³/d污水处理设施,扩建15000m³/d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20000m³/d。建设内容包括进水控制井、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和旋流沉砂池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池、二沉池、消毒间、污泥回流泵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鼓风机房、深度处理提升泵池、高效沉淀池间、反硝化深床滤池间、接触消毒池及出水计量槽、反冲洗废水池、加药间、事故池等。中水池和中水管网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

一、废气:

施工期:主要的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设置围挡、散装物料集中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区域的恶臭, 本项目恶臭治理措施为:设置“负压收集+活性炭除臭装置+15m排气筒”措施对格栅间和污泥处理间废水恶臭进行处理;采取封闭污泥泵、污泥调理池措施治理污泥处理间相关废气。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临时防渗隔油沉淀池和沉砂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处理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不接纳特殊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废水及涉重金属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生化处理(A2/O池+二沉池)→深度处理(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滤池)→消毒处理(次氯酸钠消毒法);污泥处理工艺为:浓缩→调理→脱水。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冬季出水暂存在中水池中,灌溉季节用于厂区绿化、园区林地及道路绿化带等灌溉。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的影响,危废暂存间、机修车间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防渗,K≤1.0×10-10cm/s

;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污水处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事故池、加药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或K≤1.0×10-7cm/s;办公室、宿舍楼、食堂、主控室、鼓风机房、配电室等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普通混凝土地坪,地基按民用建筑做好加固处理。

中水池建设不在本次建设内容,要求建设单位需加快中水池和中水管网的建设。在中水池未建成前冬季禁止将中水排放至生态林、农田、农灌渠等;灌溉季节中水可用于生态林、园区绿化带、道路防护林等灌溉,但需控制灌溉量,不能超过灌溉定额。若出现冬季中水过大无法利用的情况,需采取控制进水规模的措施,或其他不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影响的处置措施。

三、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或半地下布置,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处置措施,厂界设置绿化带。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弃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运往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沙、污泥、废弃生物膜、化学品包装物和检测废液。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格栅渣、沉沙、污泥、废弃生物膜产生后应进行危废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固废,污泥经脱水确保含水率小于6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可运至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或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土;若为危废,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危险固废包括化学品包装物和检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进行收集、转运及贮存全过程控制。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收集后转运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

五、环境风险:

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H2S、NH3、次氯酸钠等,主要分布于格栅间、污泥处理间及消毒间。加强对次氯酸钠的贮存、使用及应急处理。制定有关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建设2座事故池,单座规格为62m×35.4m×5.7m,有效容积共计为20000m3,可满足24h的调节容量,可满足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的检修时间要求。

六、生态

施工期主要的生态影响为土地的占用、施工开挖及机械碾压对植被的影响及对景观生态的影响,在施工中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破坏的植被。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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