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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西南25公里处。

乌什县燕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开采规模24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1年,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房柱法作为主要采矿方法。矿床磷平均品位9.95%、V2O5平均品位0.73%,矿山生产时间300d/a;采矿回采率 83%,贫化率9%。

1)工程环境影响

工程实施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三废及噪声排放产生的影响,以及施工期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是采矿活动中,凿岩、爆破、采装及运输、产生扬尘等污染,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防治措施为:①矿石堆场建设移动式防风抑尘网和移动式洒水装置;②工程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③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厢式车运输等措施,并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对出矿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降低运输车辆对外部运输道路两侧粉尘污染;④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⑤井下作业采用湿式凿岩作业,矿岩提升、机车运输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⑥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有沙粒废水,可以建立一个临时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生活污水可通过地埋式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可用于项目厂区绿化降尘,严禁随意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地下开采过程中,前期平硐无矿井用水,后期在开采过程中会出现矿井用水,最大矿井涌水为15立方米/日;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总磷等,矿井废水采用絮凝沉淀+铝盐除磷处理后,参照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杂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井下生产。矿井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区工作制度为300天,矿井水处理设施内均防渗回水事故池,事故池容积为20立方米,保证生产期矿井废水事故状态下存储,全部回用于采矿生产。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拟建的地埋式一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B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及道路降尘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冬季不生产,项目生活区设10立方米防渗事故调节池,保障事故状态下生活污水存储,保障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方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施工噪声。

运营期: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凿岩机、通风机、采掘机和钻机,随着开采程度加深,地下凿岩、爆破产生的噪声通过地层的吸收衰减后,对地面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余土、部分建筑垃圾,其具有分散、不易收集等特点,施工期遗留问题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堆放。因此,应设垃圾清运员及相应工具,及时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避免由于垃圾处置不当而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全部用于平整洼地。

运营期:运营期各矿段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堆放在相应的废石临时堆场内,运营期55.9%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4%废石用于封堵平硐口和斜井口、23%废石用于填平工业场地、修筑矿山路基、路面和维护矿山运输道路,其余17.1%废石堆置于临时废石堆场。待矿山闭坑后,废石场内废石优先用于封堵平硐、预测地面塌陷区,剩余部分用于矿区道路铺设及生态恢复,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乌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按《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剥离的表土层集中养护,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科学设置废石场,废石堆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了环评公示工作,先后进行两次网上公示并登报公开信息,并在当地政府公告栏以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信息公示, 对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走访,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均持支持态度,没有人对项目提出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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