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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喀什市

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回收仓储的废旧资源有:废钢铁约10万t/a,废有色金属约5万t/a,废纸、废纸板约5万t/a,废橡胶2万t/a,废塑料15万t/a。

一、废气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

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小型废钢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3米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食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烟废气经

中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分选工序、磁选工序、剪切工序、布袋除尘器未收集的粉尘及运输扬尘。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车间封闭作业,采用喷雾抑尘,车间内设置若干台移动式雾炮机;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0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一)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施工作业,生活污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生活污水1152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经隔油池隔油后,由新建的1座处理能力50立方米/天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锅炉排水50m3/a,主要含有部分盐分及少量酸碱等,属于清洁下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的清水池;(3)食堂废水经1座容积10立方米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上述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经园区下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一)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二)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0dB(A)。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厂区及车间四周设置绿化隔声带。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地方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

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0.2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选和磁选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为5.9635吨/年,委托环卫部门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8.91吨/年,委托环卫部门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打包过程产生的固废,收集后与下一轮原料进行再次打包,不外排;生活垃圾90吨/年和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0.2吨/年经收集后送喀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三塘湖油田西峡沟马2块条湖组油藏产能建设项目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三塘湖采油厂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马2井区部署井位18口(利用老井4口),新钻14口,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建筑、给排水及消防、防腐、道路等。设计单井初期产量8.5t/d,新建产能3.57万吨。

一、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钻井期环保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在划定的管线和道路作业带内施工;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控制管沟开挖深度,对开挖土壤及时回填。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主要措施: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原油装卸必须采取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原油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拉油站油罐区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采取冷凝+吸附方式,油气处理效率≥90%。油罐区及装车区(鹤管装车油气)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通过主管道收集,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达标后在拉油站内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钻井废水产生量约3000m3,钻井废水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经固液分离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714m3,钻井队均设置了可移动生活污水收集罐,定期清运至三塘湖生活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压裂返排液及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产生量约244.17m3/a,废水直接进罐回后统一由罐车拉运至牛圈湖联合站进行处置。压裂返排液产生量为450.9m3/a,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压裂返排液拉运至牛圈湖废液池稳定,上清液及时清运至牛圈湖联合站进行处置。采出水产生量平均约3.51×104m3/a,依托牛圈湖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

三、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柴油发电机组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在80-105dB(A)。施工期噪声源均属于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站场内的各类机泵等。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岩屑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钻井废弃泥浆产生量约3080.93m3,岩屑最大产生量约1005.9m3。本项目采用环保水基泥浆,未添加磺化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铺垫井场,处置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钻井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三塘湖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原油及油泥(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令第39号),落地原油、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必须带罐操作,将落地原油回100%回收,最终交由牛圈湖联合站进行处理;油泥(砂)产生量约为16.06t/a,由罐车拉运至牛圈湖废渣场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强管理,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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