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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未动用储量21、22号平台开发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 吉木萨尔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部署开发井79口(新钻井69口,老井利用10口),其中采油井52口,注水井27口,钻井总进尺10.3×104m,新建计量配水站4座,拉油站1座,新建集油干支线2.5km、掺水干支线2.5km、注水干支线3.6km,新建产能5.74×104t/a。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钻井期间发电机、柴油机等设备产生的废气、管线施工产生的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①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运过程的无组织烃类挥发:主要来自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运过程中的烃类挥发量为12.9t/a;② 21号平台采用密闭集输工艺、22号平台共4口油井,因井数较少且位置相对偏远采用集中拉油工艺,密闭集输率为92.3%;在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22号平台设1座拉油站,设2座60m3拉油罐,1座D0.6m×1.8m分离器,1座ND50 H=8m放空管,区块产气量176.8×104m3/a,伴生气回收利用率92.3%。22号平台伴生气量13.6×104m3/a,伴生气分离后经8m高放空管燃烧放空,伴生气燃烧产生NOX7.35t/a、SO20.06t/a,符合《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要求。在22号平台拉油站内设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企业可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自行监测,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①钻井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COD等,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在井场暂存。钻井过程中,根据井型,表层套管下至400m,以保护地下水层;②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①井下作业废水:产生的废水(液)主要包括废压裂液、废洗井液等,最大废水量705m3/a,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入环境;②油田采出水:最大产水量5.41×104m3/a,依托吉祥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分层隔离封闭的措施,防止串层污染;③生活污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均依托现有作业区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

施工期钻井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钻机、泥浆泵和柴油发电机,其源强分别为:100~110dB(A)、95~100dB(A)、100~105dB(A)。主要隔声减噪措施包括:①泥浆泵、发电机和柴油机做好基础减振并设置隔声罩;②定期维护泥浆泵、钻机、柴油发电机、柴油动力机组、压裂车等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为来自各井场、计量配水站、拉油站。井场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泵、井下作业等产生的噪声,计量配水站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泵,拉油站噪声主要来自车辆、放空系统等产生的噪声。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经采取措施后,各井场、计量配水站、拉油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四、土壤

⑴钻井工程对土壤的影响及措施

主要影响:泥浆循环使用,剩余泥浆由专业服务公司回收。钻井作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钻井岩屑。本项目钻井产生岩屑量约14987m3,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保护措施:本项目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井场内不设置岩屑池和泥浆池。钻井泥浆采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钻井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贮存在岩屑临时堆场,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

⑵管线工程对土壤的影响及措施

主要影响:管线临时占地工程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中的机械开挖,造成原地表、地貌的扰动;施工人员、车辆对沿线地表层的破坏;施工活动破坏沙结皮、损坏植被,造成沙地面积扩大,对农业产生不利影响。

保护措施: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表层土壤,同时减少水土流失;对井场和站场永久占地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钻井作业时产生的钻井泥浆、岩屑,钻井泥浆产生量约18313m3,岩屑产生量约14987m3。本项目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井场内不设置岩屑池和泥浆池。岩屑随钻井泥浆带出,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泥(砂)、落地油和拉油站清罐油泥,最大产生量29.75t/a,其中油泥(砂)最大产生量24.53t/a,属于危险废物HW08 071-001-08,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落地油最大产生量5.2t/a,属于危险废物HW08 071-001-08,由作业单位100%回收,回收后的落地原油运至吉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拉油站储罐3~5年清理一次,清罐油泥产生量约0.1t/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 251-001-08,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1-20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实施)、《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

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主要事故类型为井喷事故、集输管线原油泄漏和拉油站原油储罐火灾等。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站场防范措施:平面布置中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近的设施集中布置,并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将全场内的明火点控制到最少,并布置在油气生产区场地边缘部位;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加强设计单位相互间的配合,做好衔接,减少设计失误;站场内的装置区、泵房等均为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区域内的配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根据各建筑物的不同防爆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火堤,防火堤高度不低于1.0m,防止原油意外事故渗漏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6.2.12中的要求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因此22号平台集中拉油站防火堤容积不应小于60m3;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火堤的内表面、油罐区地面做防渗防腐处理。集输管线防范措施:在集油干线起、终点设置截断阀,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当有风险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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