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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结构调整提质增效项目

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东经87°42'59.19"、北纬43°58'4.74"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对现有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和大芳烃装置PSA单元进行扩量改造,同时扩建一套100万吨/年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80万吨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生产规模不变,仅对产品产量进行调整,降低柴油产量,增加石脑油和航煤产量。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⑴现有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新增燃气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低氮燃烧,废气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⑵新建连续重整装置燃气加热炉烟气、燃气热载体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低氮燃烧;催化剂再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采用脱氯罐处理,脱氯效率>99.9%。新建连续重整装置废气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预测值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表4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装置密闭,采用密封性能好的阀门、设备;原料、产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装置设置密闭采样系统;制定完善的停工、水洗、密闭吹扫等方案,回收残余油汽,气相引入火炬系统;定期开展密封设备、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预测值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表5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乌石化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废水:⑴现有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含硫废水14.72立方米/小时,含油废水1.12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硫化物,送至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⑵新建连续重整装置含油废水7立方米/小时、装置区污染雨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排入乌石化供排水厂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⑶循环水场及余热锅炉排水7.1立方米/小时,属于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排入乌石化供排水厂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大功率机泵、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等设备噪声,源强85~90分贝。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型压缩机、空压机等设备设隔声间,室内进行吸声处理;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设消声器;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燃烧器。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至米东区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1.废脱硫剂18吨/年、废脱氯剂544.2吨/年、废瓷球2.4吨/年、废吸附剂353吨/10年、废溶剂5吨、废环丁砜2.4吨/0.25年,属于HW06类危险废物。2.废重整催化剂4.93吨/4年、废催化剂粉尘1.35吨,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3.废导热油20吨/20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事件危险物质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规范项目区总平面设计;规范危险物质储存、运输作业;自动控制采用分散控制系统,装置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保护功能;设置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施;事故废气送至现有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新建连续重整装置事故废水排放至配套事故废水提升池内,消防污水排入现有事故池,最终送乌石化供排水厂处理;修订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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