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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喀什市阿克喀什乡3村,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76°23′56.29″,N39°30′26.36″。厂界北侧约50m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棉花),南侧和西侧为未利用地,东侧紧邻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

喀什新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0m2,厂区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医疗垃圾采用“智能封闭型真空热解焚烧工艺”处置,设计处理规模为10t/d,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生产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理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和麦盖提县产生的医疗垃圾

废气:

(1)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医疗垃圾焚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急冷式热交换器+湿式脱硫+活性炭吸附+带式除尘+脱白”工艺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850-110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低温控制(烟气在300-500℃区域快速通过),烟气急冷技术是利用热交换、喷淋等方式,使高温烟气急速降温,避开二噁英再合成的温度段,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废气中的二噁英排放浓度低于0.5TEQ ng/m3。经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要求,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恶臭气体主要来自贮存间的H2S和NH3,采取紫外消毒+活性炭吸附对贮存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并经15m排气筒排放,H2S和NH3的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036kg/h、0.0009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H2S 0.33kg/h、NH3 4.9kg/h的限值要求。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5mg/m3、SO2排放浓度为35mg/m3、NOx排放浓度为60.17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 200mg/m3)要求。

(2)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加强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巡回检查、无(有)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检修大气处理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

废水:

(1)本项目运营期废(污)水主要来自于地面冲洗废水2.04m3/d、车辆冲洗废水1.7m3/d、医疗垃圾周转桶(箱)清洗废水3m3/d、燃气锅炉软水制备废水0.25m3/d、生活污水4.25m3/d等。生活污水先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拟采用“A/O+絮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的绿化标准后用于灌溉期厂区绿化;非灌溉期贮存在容积为3000m3的防渗冬储池来年绿化。项目区设300m3事故池,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存储,保障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池做好重点防渗,防止蓄水外渗,且安装渗漏监测装置,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2)项目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拟对厂区进行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非污染防治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垃圾卸料及冷库、污水处理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基础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进行防腐硬化处理,保证表面无裂痕;一般污染防治区为焚烧间、道路、循环水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防渗性能;绿化区、办公生活区、厂前区及其他地面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的地面硬化措施。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厂区生产车间实行分区防渗并在项目区下游设置3口监控井对防渗情况和地下水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控,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噪声和风机噪声等,噪声声压级在80-95dB(A)之间。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产品并采用防振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主要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渣(经第三方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除外)、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专用桶废手套、飞灰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和生活垃圾。其中焚烧炉渣产生量261t/a,经第三方检测属于一般固废的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喀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18,772-005-18)产生量6.65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HW49,900-041-49)产生量20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专用桶、废手套(HW01,831-001-01)产生量0.02t/a,为感染性废物,由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HW18,772-003-18)产生量14.6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900-015-13)产生量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25t/a,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对各类危废分类分区暂存。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分开堆放贮存,生产固废中的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应根据危险废物固有属性选择适合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同时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管理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都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应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喀什市城北新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本项目位于喀什市东北部的城北新区,项目北侧为道路,北侧45m为阿瓦提干渠,项目西侧为农田,项目南侧为农田,项目东侧为石榴地,东侧150m有3户居民。项目区西南距喀什城区约7.6Km,西北距喀什机场1580m,西南距新隆水泥厂约280m(距水泥厂居住区500m)。周边为新建市政道路,交通极为便利。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规模10000立方米/日,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二期规模5000立方米/日。本项目环评仅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内容。收纳喀什市城北新区及园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接化工废水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水

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脂肪酸、烷烃、烯烃、芳香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等,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毫克/立方米)。(2)来自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及污泥区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均为密闭空间,其他构建筑物采取加盖密闭的措施;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的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恶臭经收集后排入1#除臭装置,采取“高能离子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排入2#除臭装置,采取“高能离子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95%,除臭效率80%;在厂界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乔、灌木和花卉,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屏障等措施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内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化验室排水、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反冲洗排水、滤池反冲洗排水、地面清洗排水,总排水量约为23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pH,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灌溉季用于污水厂周边林带灌溉及工业园区道路浇洒、绿化及部分企业生产用水;非灌溉季退水于项目区西南侧约21千米处的中水库(库容320万立方米)存储,便于灌溉季节用于中水库下游生态林绿化。

园区现状污水处理厂(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绕城高速与纬十一路交汇处东北角,处理规模为3.2万立方米/日,工艺流程为:污水→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站→曝气沉砂池→初沉池配水井→初沉池→改良生化反应池→配水配泥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紫外消毒池→出水,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再进入最南侧中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76万立方米/日,采用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用于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

地下水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池、污泥池等,相当于等效黏土防渗层不小于6.0米、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泵房等生产用房,应相当于等效黏土防渗层不小于1.5米、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对地面进行硬化。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污水事故性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污水泵、污泥脱水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范围80~95dB(A)。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和减震设施;选用吸声效果好的装修材料;厂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等;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药剂废包装0.5吨/年,集中收集卖给废品收购站;(2)栅渣 18.25吨/年,沉砂36.5吨/年,脱水污泥(含水率60%)4106.25吨/年,以上三种固废厂内分类收集后送往喀什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生活垃圾13.5吨/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喀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评估认为,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污染源分析全面,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合理。本项目厂内污泥应及时外运,运输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车辆,并加强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严格做好污泥的转移联单手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规范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3

新疆金瑞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钻井助剂生产厂建设项目

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产业开发区),西南拉玛依市区约13km,东北距白碱滩城区约10km,地理标为N 45°36'54.74"、E 85°2'53.17"

新疆金瑞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钻井助剂生产厂一,主要生产钻井用半透渗透剂(BTM-2)500吨/年、钻井用半透渗透剂(CMJ-2)500吨/年、钻剂500吨/年、凝剂2800吨/年,合计生产油钻井助剂4300吨/年;并配套建设表自动化、给排水、消防设施及热等公用工程。本项目总4081.7万元,其中环保资约215万元,工程总资的5.27%

废气:

(1)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项目施工期工程量不大,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和气。其中施工扬尘在采取作业区定期洒水、散料堆场采用水喷防尘,或用盖散料堆、车辆限速及保路面整洁、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运营期对有组织废气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反应废气、CMJ-2废气、造废气及炉烟气。反应废气采用冷凝回收+碱液吸收处理装置处理,CMJ-2废气采用反应废气处理装置中的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均满足《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要求后外排。造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要求后外排。炉烟气采用炉主体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各污染物均满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外排。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法门、等部位产生的无组织废气、CMJ-2合干过程中未收集的废气,采取原料用密闭桶装储存,置于库房中,原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并保密闭;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在密闭的反应中进行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废水为混凝土护废水,产生量小,自然发处理,不外排,不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反应清洗废水、碱液吸收废水、炉排污水、化废水及生活污水。反应清洗废水和碱液吸收废水均由泵输送至混合凝剂、混凝剂进行预处理,均达到《污水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炉排污水及化废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中预处理,达到《污水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成一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1)施工期主要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后,造成的声环境影响小,并随施工结束消失。

2)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泵、磨粉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置于内、加强检查维修等措施,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能区噪声限值。

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运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滤料、废反渗透、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滤料、废反渗透均经收集后,由相应厂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于危险废气,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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