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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火烧山油田平地泉组H3油藏加密调整2020年建设工程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计划在火烧山油田H3油藏的西南部范围内部署加密调整采油井49口,注水井4口,采转注井13口,注转采井5口,分3批实施,井型为直井,单井设计产能3.5t/d,新建产能5.15万t,设计钻井井深1600m,新钻井总进尺8.48万m。配套建设单井采油管线30.2km、单井注水管线9.86km及供配电、仪表工程等。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管线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分段施工,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作业宽度不得超过10m; 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加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开展施工环境监理。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及时更换维修;日常巡检时应控制车速,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应送固废填埋场处置;清理场地,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释放永久占地;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运营期:采用密闭混集输工艺,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可有效减少烃类气体的挥发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经预测,项目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待钻井工程结束后拉运至五彩湾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渗收集池覆土填埋,防渗膜由井队回收利用, 管道试压废水用于荒漠绿化或道路降尘。运营期:油田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火烧山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规定的回注标准后回注油藏,同时采取切实可行分层隔离封闭的措施,防止串层污染。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和生活垃圾。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铺设油田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火烧山固废堆存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和落地油。油泥(砂)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落地原油由作业单位100%回收,回收后的落地原油运至火烧山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防范措施: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侵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集输管线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当有风险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走访调查和张贴公告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公众意见调查表。收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填写提交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春风油田排612-22产能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部署油井33口,其中新钻29口,利用老井4口,新建集油管线6.72km,新建注汽管线4.12km。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建设期: 工程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严格控制管线、井场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扰动面积;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灌木茂密区域,管线作业带宽度应控制在6m范围内,永久占地的地表应采用硬化措施,以防风蚀;井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回填平整,清除残留的废弃物,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站场平整、覆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拟建项目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避让植被盖度高的梭梭区域;埋地管线施工时,管道施工中要做到分段施工,分层回填平整,恢复地貌原状,并覆土压实,减少水土流失;对占用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材料临时堆场、散装物料运输采取防风遮挡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物料应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对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本项目运营期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小于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水主要是钻井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施工期依托油田生活基地,不设生活营地。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进入春风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后回注油层。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废弃泥浆、岩屑。本项目钻井采用的泥浆属于非磺化水基泥浆,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配备钻井液,不外排。待钻井工程结束后由供应商回收或带至下一个钻井井场继续使用。处理后的岩屑必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0-2016)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处理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要求。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站场防范措施:站场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站场内的电气设备及仪表按防爆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设备。站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安装火灾设备检测仪表、消防自控设施。油气管线防范措施:(耐高温)泡沫黄夹克保温集油埋地管线、注汽架空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0m范围内施工,在管线上方及近旁严禁动土开挖和修建超过管道负荷的建筑物;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突发性管道断裂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少管道中油品的外泄和防止干线凝管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并在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7月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3

玛湖凹陷玛18/玛131井区致密砾岩油藏大幅度提高采收率先导试验地面工程

克拉玛依市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采油厂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玛18井区:①天然气注入井场2座,天然气增压站1座,注入规模为6×104m3/d,配套天然气管道6.7km。②CO2注采井场2座,总注入规模240t/d,改造8号计量站1座。

玛131井区:①天然气注入井场3座,新建天然气增加站1座,注入规模为8×104m3/d,配套天然气管道8.4km。②CO2注采井场9座,单井注入装置5座,总注气量750t/d,改造1号计量站1座,配套集输管道4.8km。

一、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管线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分段施工,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作业宽度不得超过12m; 拟建项目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避让植被盖度高的梭梭区域;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 禁止擅自进入和布克赛尔江格尔国家沙漠公园; 开展施工环境监理。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应送固废填埋场处置;清理场地,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释放永久占地;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二、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材料临时堆场、散装物料运输采取防风遮挡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物料应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对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井场和站场运行过程中,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站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小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天然气增压站仅在事故状态下通过放空管道排放天然气。采取措施:降低放空废气发生频率,控制放空废气持续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放空废气产生量。根据工程分析,二氧化碳注入前期天然气燃烧产生二氧化硫0.006t,氮氧化物0.455t。CO2注入工艺前期为避免CO2对后续集输管网的腐蚀,在8号计量站和1号计量站安装气液分离装置,并在计量站内进行伴生气燃放(最大燃放10天),以降低采出液中CO2含量,待注入工艺后期采出液中CO2含量下降后试验区采出液不在计量站进行采出气燃放,统一密闭集输至玛18转油站和玛131转油站。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试压废水用于施工作业带洒水抑尘。运营期:油田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采出水,通过密闭集输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后回注油藏。玛18井区距离玛纳斯湖较近的油井已在井场周围设置砖砌挡墙进行围堰,防止原油泄漏后经地表流入玛纳斯湖。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须做好防洪设施建设,严禁擅自进入或将污染物转移至玛纳斯湖、艾里克湖洪泛区内。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限值要求。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和建筑垃圾。本项目不产生集中弃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对无利用价值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处置,确保含油污泥处理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要求。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站场防范措施:站场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站场内的电气设备及仪表按防爆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设备。站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安装火灾设备检测仪表、消防自控设施。油气管线防范措施: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0m范围内施工,在管线上方及近旁严禁动土开挖和修建超过管道负荷的建筑物;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突发性管道断裂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少管道中油品的外泄和防止干线凝管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

天然气注入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设备检测仪表、消防自控设施等,严格控制工作压力。

二氧化碳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罐车宜选用重心低、保温效果好、耐腐蚀材质;采用钢制耐腐蚀储罐储存液态二氧化碳,对储罐进行保温,严格控制工作压力。

当有风险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报告表没有要求做公众参与,故本环评报告表没有做公参调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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